多伦多一名42岁的医生起诉了一位曾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的女子,因情感损害索赔400余万加元,理由是这次意外怀孕对自己造成了“非病理性的精神伤害”,法官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男子不服上诉,昨天遭安省上诉法院再次驳回,法院称男方不戴套就意味接受了怀孕风险。结果该男子不但分文未得反要支付女方法律费用8000加元,未来他还必须负担养育孩子的责任。
为了保护孩子的身份,法官下令封存法庭的文件,以防孩子有朝一日发现自己是案件的中心。
在法庭上,这名男子被称作“PP”,女子被称作“DD”。PP42岁是名医生,DD37岁,PP在起诉状中说,2014年5月,他和DD通过一位共同的朋友相识并且相恋。他们随后发生几次性关系。当时,DD表示自己正在服药,并且很真诚地暗示自己不想因为和PP发生关系而怀孕。PP认为DD很可信,所以就没有戴安全套。
2014年7月,两人分手,但是保持着普通的朋友关系。
2014年8月10日,PP收到了一条很震惊的消息,DD在短信中说自己已经怀孕10周。PP希望DD做流产手术,但是DD拒绝了。
PP认为女方怀孕将他的人生计划打乱,令他受到情感伤害。PP认为自己被剥夺了谈恋爱、结婚、享受婚后生活以及在合适的时候要孩子的自由。因此入禀法院向女方索赔400万加元。
安省上诉法院法官表示:我认为没有任何依据,就男方觉得成为孩子的父亲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而对该母亲施加法律责任。不能就没造成损失的诈骗提出损害赔偿,男方的所谓情感损害不能视作损失,他本身没有遭受身体伤害或病理性的情绪伤害,即使女方有服用避孕药,但在进行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时,男方也需接受怀孕风险。
目前PP已经开始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
本文转载自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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