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人移民来说,国籍(Nationality)是一个永远富有吸引力的话题。同时,国籍也是一个十分宏大的话题。无论是移民改籍、双重国籍这些同多数移民直接相关的话题,还是嫌犯引渡、外交保护等同国籍或多或少存在联系的社会议题,都牵动着众多华人的注意力。近来,一份题为《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后仍属中国公民》的文章又传遍了北美的中文社交媒体,引发了许多已入籍移民和有意向入籍者的担忧。许多移民在庞杂的信息中迷失了,甚至搞不清自己到底是哪国人。确实,无论什么和国籍相关的问题,都显得十分复杂,冗长的法律条款也往往让人望而生畏。这样杂乱的信息环境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同国籍相关的迷思与疑问。关于国籍的种种传说,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
入籍加国后,我到底是哪国人?
近来,一篇名为《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后仍属中国公民》的文章被传的沸沸扬扬。文章中写到,“中国《国籍法》中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依照《国籍法》第十四条,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文章还说,领事馆“护照剪角”的退籍方式不被公安部认可,如果当事人在中国牵扯法律官司,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此文一出,北美华人界哗然,众多已经入籍很久和正在计划入籍的移民一下子摸不着头脑了:“入籍以后,我到底是哪国人?”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所谓“公安部”一文中提到的第十四条则明确表明:“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有意退籍者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说,根据《国籍法》的书面逻辑,在法理层面上,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一旦自愿入了外国籍,就丧失了中国国籍。只有这类人以外的中国国民想要退出中国国籍时,才需要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方可在法理层面上退籍。
《国籍法》是一部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解释权由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持有,公安部作为执法机关,无权解释《国籍法》。经《加西周末》记者调查,公安部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上也完全无法查到“公安部”一文中所提到的相关信息。因此,“公安部”一文中煞有介事地说道的“特殊条款”、“按中国籍处理”等一系列耸人听闻的言论,都可被视作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
换言之,对加拿大的华人移民来说,由于在入籍前必先成为永久居民,“定居”事实已成,因此在从唱完国歌、拿到“蓝本本”(加拿大护照)的那一刻起,就满足了“定居”和“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两个条件。在中国法律的层面上,也就不再是中国人了。
退籍是怎么一回事?
虽然“公安部”一文基本可被断定为谣传,但它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关于入籍、退籍等问题认知不清的社会现状。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国法律承认双重国籍的这一事实,更加剧了此问题的复杂性。如上文所述,在法理层面上,移民一旦加入他国国籍,中国方面便认定此人失去中国国籍了。
但是,由于中外政府不会互通国民信息,移民入籍后,如果再也不同中国任何政府部门打交道,中国政府将很难知道他已经入籍的事实。因此,他的中国国籍也会被保留下来。正因如此,也诞生了一些在移民间流传颇广、但充满漏洞的所谓“保留双国籍”的“攻略”。
在考虑国籍问题时,应该分清“法理”和“事实”两个层面的区别。在法理层面丧失国籍,并不等于实际上退籍。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网站上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一文中写道,“对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有过相关经验的移民都知道,领馆会在入籍者的中国护照上剪角。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签证组负责人卢明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领馆会在护照上剪角,表示该护照已失效,持照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原持照人的户籍所在地”。由此可见,中国政府目前将“护照剪角”即视作退籍程序。但由于不和使馆打交道就不会“被剪角”,这种退籍可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作“被动退籍”。如果移民想要不通过领使馆主动退籍,则可填写《退出中国国籍申请表》,交付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处理。
总结来说,入籍后的华人移民,在法理上已经失去了中国国籍。但是,因为中国政府并不知道该移民入籍了,如果一辈子不再和中国打交道的话,事实上不会被退籍。假如希望借合法渠道前往中国,则一定会被强制退籍。另外,亦可高风亮节地填写《退籍表》,主动通知中国政府退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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