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人男子透过约会网站认识中国一名女子,二人透过电话、电邮及视像聊天7个月后,决定结婚。但当男子申请太太到加拿大团聚时被拒。
原因是加拿大联邦难民及移民部怀疑两人的婚姻可疑,疑点包括女方不懂英语,但其上载至约会网站中的个人简介,却以英文撰写。
男子不服,上诉联邦法庭,但仍被驳回。
案中当事人陈氏于1979年从香港移民加拿大,并于1985年正式取得公民资格。陈氏经历过一段婚姻,该段关系维持了25年后,终告离婚收场,但二人育有3名子女。
陈氏声称,他与前妻离婚后,于2009年2月,透过一个叫"China Love"的交友网站,认识了第二任妻子。
陈表示,在网站内留意到现任妻子的个人简历后,将其加入为最喜爱的栏目;未几,他便收到对方发出的信息,要求与他在网上聊天。
其后,二人便通过约会网站互发电邮。4个月后,两人又交换电话,并开始通过电话及因特网视像聊天,连系感情。
同年9月,陈氏在视像聊天时,向现任妻子求婚,一个月后,他亲赴中国,与妻子结婚。
陈氏解释,他与妻子闪婚,是因为自己独身已一段时间,感到寂寞。但他与妻子新婚后,只在中国逗留5日,便返回加拿大。
此后,他大约每年只回中国探访妻子一次,每次逗留约2个星期。他解释,因为他受姐姐所讬,要管理她在加拿大的物业,故无法频繁往返加中两地。
婚后一个月,陈氏便以家庭团聚类别,为太太向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有关申请于2011年4月9日被拒。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解释拒绝陈氏申请的原因时指出,两人递交的证据有多处矛盾,令他们怀疑该段婚姻的真确性。
首先,当事人声称两人是经过约会网站互相联系,然而,陈氏的太太不懂英语,但在约会网站上的个人简介中所有资料,均以英语表达。
此外,陈氏与妻子认识4个月后,对方便在一封电邮中明言,希望在婚后,可以移居至丈夫所居住的国家,但陈妻其后在聆讯否认其事,坚称自己一直无意移民国外,直至认识现任丈夫后,才有此想法。
第三,陈妻原本承认,自己一直尝试物识海外伴侣,但被问及有关约会网站的问题时,却含糊其词,先是表示该网站只供中国男女寻觅对象,及后才承认该网站同时可为中国男女与海外异性结缘。
另外,二人就女方的工作、中国的住处,亦口径不一,令移民及难民局怀疑资料的真确性,故决定拒绝接受申请。
陈先生事后虽然对裁决不服,向联邦法庭上诉,但法庭认为移民及难民判决合理,因为上诉人与其妻就一些最基本的事情如工作与家庭生活,都缺乏沟通。
陈先生说,难民及移民局不合理地认为其妻子一心只想嫁到外国,好让她离开中国,但联邦法庭亦觉得有关指控不成立,皆因上诉人与妻子结婚前,两人以电邮联络4个月,女方确在电邮中提到有兴趣到国外生活。
内容自《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