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移民蒙城4年多,最近遇见个事儿,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有一朋友,就叫L君吧,在2012年登陆蒙城,期间在加中两地往返数次,今年10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4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L君十分不解,掐指一算,离枫叶卡到期尚早,咋就不能入境了呢?他问我怎么解决这件事,对于他的困惑,我只能表示爱莫能助。登陆这么久枫叶卡的这档子事儿还没整明白,怪我咯? 首先给大家澄清下关于枫叶卡的两大误区:
误区一:枫叶卡=永居身份? L君的悲剧在于,他以为枫叶卡就如同国内的身份证,只要枫叶卡没有到期一天,他的永居身份就存在一天,这种想法其实是片面的。枫叶卡除了在办理Sin卡、医疗卡等的时候做为一个本地居民身份文件之外,更重要的是入境加拿大时候的“门票”,但是请注意,使用这个门票是有条件的,就是要在加拿大5年内累计住满2年。否则很有可能会被拒之门外,甚至移民身份都会被取消。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你是一个学生,理所当然的享受学生票的待遇。否则,就算有学生票在手,拿不出学生证,依然会被拒之门外。
误区二:5年住够2年是从枫叶卡的签发日期算起的 也许你会说OK我明白了,不就5年内累计住满两年嘛,我拿到枫叶卡后先在加拿大住够两年,然后回国待三年,回来换了枫叶卡再回国待三年,等到最后两年再回来总没有问题了吧?
那我现在就可以很负责告诉你,恭喜你!!!你很有可能回!不!来!了!
要了解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法律定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按移民部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
第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第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註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但是,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而不满22岁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父母的居住时间,可以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所以按这样一推,在第二个五年回来的时候,移民官往前一推,过去的五年内一年都没有住过,你说他还能让你进来么?
所以说对枫叶卡的理解,不仅关乎能否顺利的出入境,还涉及到是否能保住移民身份,大家初来乍到的,人生地不熟,还是先搞搞清楚再行动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