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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诱供 谋杀嫌犯向省警索赔1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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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九歌 发表于 2016-1-26 11:14: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近日,曾经被控一级谋杀、两年前被安省法院宣判无罪的安省雷兰镇(Raglan)居民史密斯(Alan Smith,下图)将十多名安省省警警员告上法庭,指控他们派出卧底诱供,对他造成持续的严重心理创伤,并要求赔偿1900万元。



警方针对史密斯的诱供方法俗称“Mr. Big”。卧底探员通常会伪装成帮派成员与嫌犯混熟,然后要求他们向帮派的“老大”招认曾经干犯的严重罪行,以当作入伙的“投名状”。在1990年代开始,加拿大警界经常用这种方法诱供,多达350次。早前震惊华社的温哥华华人青年汤远熙弑母案,嫌犯也是被警方用类似的方法套出的口供。


史密斯所涉的一宗1974年的悬疑凶杀案,地点在多伦多东面的雷兰镇(Oshawa附近),22岁的年轻母亲贝弗利(Beverly Smith,下图)被发现在自己家中遭人杀害。在2009年,杜兰区警方开始调查贝利早年的邻居史密斯。由于难以取证,所以他们对他采用了“Mr. Big”诱供方法。



警方先派出一名卧底与史密夫混熟,诱使他参与一桩“毒品交易”,然后再把他介绍给“贩毒团伙”的“老大”。在双方接触过程中,史密斯获悉了“老大”的“罪证”,而“老大”就让史密斯供出自己的犯罪纪录作为交换,以保证“都有把柄在对方手里”,不会向警方报案。


于是,史密斯两度在该“老大”面前招认曾杀害贝弗利。


在掌握了史密斯的口供后,警方立刻将他拘捕,并控以一级谋杀的罪名。在等候审讯期间,史密斯在狱中度过超过4年,直到2014年7月,安省法庭裁定警方的诱供方法“超出权限”且“漏洞百出”,他才获判无罪释放。


在史密斯获判无罪后三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正式裁定,由于“Mr. Big”调查手法诱使目标人物招供,容易取得不可靠供词、易遭滥用,甚至可导致错误定罪,因此作出严格的新限制。


另一方面,在坐了四年的冤狱之后,史密斯将调查他,并参与诱供的十多名安省省警警员告上法庭,索赔1900万元的人身和精神损失。


虽然这起案件还处于刚刚立案阶段,但是已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史密斯案颇具代表性,它可能会触发大规模的翻案和重新调查。此外,由于“Mr. Big”是警方常用的调查方法,所以这起案件的结果也将影响警方今后的调查方式。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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