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一位海外留学生因为一门「中级会计课程」不及格,未能在2013年6月按时毕业。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他以非全日制学生及网上修读的方式,选修了另一门替代课程并成功通过。他原先上学的学校同意将该门课程学分计入其成绩,于2014年7月准予该学生毕业并发给他学位证书。
然而该学生的学习签证在2014年3月31日,即其最终毕业并取得文凭之前过期,他的访问居住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也在同一天失效。该位学生在拿到毕业证后,于2014年7月1日向联邦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同时申请恢复其居留签证,遭移民部拒绝。当事人在卡加利上诉,再被法官驳回。
移民部官员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工签及申请恢复居留签证时其学生签证已过期,而且他没有连续保持在加拿大作为全职学生的身分,这与移民部对于发放工作签证的要求有明显不符。上诉法官认为移民部官员拒绝其工签,是可接受甚至是唯一合理的选项,也完整而恰当地将法规适用到当事人的情况。
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在申请工签时其学生签证依然有效,也不符合申请毕业后工签的要求,因为他在就学两年后,再有一年的时间是作为兼职学生(part-time studies)修读课程。这明显不符合移民部所制订的获得工签的指导原则,加国移民部对于申请工签有两个明确的资格规定,一是必须在加拿大全职学习,二是必须成功完成一个不少于8个月的学习课程。.
文章来源:温哥华港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