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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议员裸照不用保护?律师挑战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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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晴娃娃 发表于 2015-8-16 13:42: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北美地区

称违宪侵言论自由 律师挑战网络安全法



哈利法克斯一名律师准备下周上庭,挑战斯高沙省「网络安全法」,称它侵犯宪章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麦金尼斯-库珀律师行(McInnes Cooper)互联网隐私律师弗雷泽(David Fraser)说,该法侵犯《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保证的加拿大人言论自由权


「该法律太过宽泛,它包括通过电子方式传播,可能伤害某人自尊、声望的所有行为,不管是真是假。」


弗雷泽目前代表一名当事人,此人因为在社交媒体张贴有关前商业伙伴的信息,按照「网络安全法」(Cyber-Safety Act)被指控。


该商业伙伴指控网络欺凌,从治安官处获得网络安全令。弗雷泽说,按照该法,其当事人行为并非网络欺凌,法庭令根本不该颁发。


「我们也争辩,「网络安全法」如果适用於这类案例,那实际违宪。那侵犯宪章保证的言论自由,该权利允许人们讲出要讲的东西,仅受法律要求的合理限制约束。」


斯高沙省少女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疑因网络欺凌自杀,事件曝光吸引大量关注。在此促动下,新民主党省府2013年通过「网络安全法」。


弗雷泽说:「政客通常不愿接受任何指摘,不接受他们监控下任何事有错。他们常会指出法律肯定有问题,我们必须修订法律。」


他说,该法在很短时间内起草,经过很少辩论便在议会通过。

加拿大斯高沙省议员赞恩当演员时拍下裸照


弗雷泽说,政客和公众人物不需要「网络安全法」下的全面保护。他援引一宗案例,加拿大斯高沙省议员赞恩(Lenore Zann)指控遭受网络欺凌,因为一名中学生在推特发送屏幕截取图片,是前演员赞恩的裸照。


弗雷泽说,该法可能也被用於在网上批评政客的人。


法官周五将裁定,该个案中,网络安全令应否颁发。


弗雷泽说,他相信这部法律有必要,但需要更清楚界定其概念。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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