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加拿大约克论坛
周二,加拿大联邦法官做出裁决,指出两年前特鲁多政府启用《紧急状态法》的行为,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中止在渥太华持续数周的抗议活动,侵犯了加拿大人的宪章权利。这一裁决将再次引发有关加拿大公民自由的争论。
大法官Richard Mosley在判决中表示,尽管他对当时联邦政府所面临的挑战表示同情,并且认识到他对情况的了解可能超过官员们,但政府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决定超越了合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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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ley写道:“我认为,政府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的决定所提供的理由不符合《紧急状态法》的要求,而且为应对抗议而采取的某些临时措施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规定。”
法官Mosley解释:“我得出的结论是,这一决定不具备合理性,即正当、透明和可理解性,而且在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限制因素面前也显得不合理。”
他补充说,《紧急状态法》和CSIC法案"只有一种合理的解释",他认为"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的裁量权的法律限制没有得到满足"。
Mosley法官进一步澄清说:“这个案件不是关于《紧急状态法》的合宪性,而是关于在此案中如何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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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裁决,政府计划提出上诉。在周二的蒙特利尔记者会上,加拿大副总理方慧兰表示:“我只想提醒加拿大人,当我们做出这一决定时,国家面临了多么严峻的形势。加拿大人的公共安全受到了威胁,包括国家经济安全。”
她补充说:“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通过充分努力和认真考虑,我们非常认真地对待了这件事。当时我们相信这是正确的决定,现在我们仍然坚信这一点。”
之前,由专员鲁洛(Paul Rouleau)领导的公开调查得出结论,认为总理特鲁多的政府达到了启用该法案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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