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西网
在 BC 省有很多住宅是限定给老年人居住的社区,一般会明确写着 55+ 的标志。然而,最近一位 BC 老妇的外孙因前来照看自己的外婆而入驻了 55+ 的住房中,却被物业给告上了法庭。
BC 省民事调解法庭 CRT 最近受理了此案。
根据法庭文件,RM 是这套共管类物业的唯一所有者和居住者,直到 2019 年她因中风而病倒、住院。
当 2020 年 RM 再次返回这套住宅时,由于需要有夜间的看护人员,RM 的外孙则来到这里,负担起照顾外婆的责任。
然而,物业却指责 RM 的外孙不应该在这里居住,因为他不满足 55+ 的年龄要求。于是物业给业主的女儿 DB、也就是文中这位外孙的母亲写信,要求这位年龄不符合的外孙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搬出。
作为对此事的回应,DB 要求物业召开物业委员会,该会议于 5 月举行,物业并通知社区居民,RM 的外孙的搬走时间将延长到 6 月末。信中经过,如果 RM 的外孙没有在规定时间搬走,他们将处以罚款。
CRT 指出,2022 年 7 月 5 日,物业再次写信给受访者。信中指出,由于 RM 的外孙仍居住在他们的房屋中,物业管理部门已处以 200 加元的罚款,并将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按照每 7 天将处以 200 元的罚款标准,直到违反物业规章的行为停止为止。
根据这一规定,7-9 月期间,物业共向 RM 的外孙开出了 2400 加元的罚单。
不过 CRT 法庭依据《人权法典》认为,RM 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获得合理的便利,而社区居民也认可 RM 需要获得帮助。
RM 已经残疾,需要获得照顾。根据法庭的说法,如果物业一定要赶走 RM 的外孙,则物业需要证明 RM 的残疾是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而她的外孙留宿也是造成 RM 残疾的原因,如此来建立起真正合理的理由、不允许这位不符合年龄的外孙继续住在这个物业。
法庭认可 RM 的夜间护理除了她的外孙之外、没有其他人可以替代。物业认可 RM 的残疾状态、认可 RM 需要人夜间护理,而物业自己本身无法为 RM 提供夜间护理,因此由不符合年龄标准的外孙留宿来照顾 RM 就成为合理的。
最终,法庭驳回了物业的起诉,并指出物业不得向 RM 一家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