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到你的帖子,觉得非常有意思,你如果不是他本人在这里混淆视听,我告诉你,他是彻底地骗你了,他不敢告诉你真相,哪怕是一点点,不会告诉你他拿到的其实是什么钱,非常丢人的事情,不是一般的丢人。交朋友,可能也得挑一挑,弄不好,害自己。他当初和我联系时,可是把我和我的学校说上了天,我都还留着他给我发的Email。
我可以简单地给大家讲一下是什么事。以前就说过,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大家,一直有各种事忙,没有写出他的事情,我一定尽快告诉大家,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学到很多,尤其是大家学驾驶,不能随便找个人来教,会害你自己。我的故事用一个学生家长的话形容就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
G某2015年初和我联系,想到驾校当教练,我们约时间见了面,当时就告诉他几点,不想在这里写得太长,就写与你在这里说的有关的几点,一是他自己要掏办无罪公证的费用$45和AQTR给他的理论培训和考核费约$1300加税,共$1494.67,AQTR是通过驾校收这个费用,所以他在开始培训前要开一个$1494.67的支票给驾校;二是他完成了AQTR的理论培训后来驾校进行至少80小时驾驶教学培训时,因为他是受训的学生,不是自己独立工作,驾校是不给他发工资的,驾校也不收他额外的培训费。他同意了,付了驾校支票,然后通过驾校报名参加了AQTR的培訓,AQTR也同时通过驾校收走了这个费用。AQTR培训完后,他来驾校进行教学培训,先观察我教学生,然后他教学生我在后面看着,当他教的时候,我坐在后面就怕,举几个例子,学生的车明显开歪了,他既不提醒也不校正,我在后面就喊起来,他说“不是还没撞到马路牙子上吗?”学生在绿灯时往左转,车速明显太快,他一句话不吭,我又叫起来问他为什么不让学生慢下来,他回答“慢下来这个灯不就可能过不去了吗?”,我说谁跟你讲的一定要在这个灯过去?换道时,明明右道有辆卡车在后面,学生查,他跟着转身查,同时方向盘歪向右边,我一下从后面跳起来去抓学生的方向盘,后面的卡车司机直按喇叭……,这种事太多了,也发现他连一些基本的驾驶规则都不懂,以至于有一天他教学生在Namur那一块从第二条道往左转时(左边第一条道可以直行和左转),我彻底火了,回驾校后把他拉到教室对他讲“你别在这里混日子,你在学校工作,最起码要知道学校的文化,要专业和负责”, 他一句话也不讲,就冲我尴尬地傻笑。我就不一一列举,以后图文并茂给大家介绍,总之一句话太危险。他也知道他教不好,就要驾校再安排时间让他观察和教,有时候,没有安排,他也来了,我就问他“今天怎么来了?”他说他没事,想再多看看我教。因为有言在先,培训时我不用付他工资,双方一开始就同意的,所以就让他坐在后面看或在前面教。就这样,根据统计,他总共培训了160多个小时,是正常要求的两倍!不管怎么样,我最后完成了培训,他开始了独立的工作。结果,工作到第27个小时的时候,和学生左转,撞到隔离带的路牙上,发生严重事故,左前轱辘严重变形,轮胎撞出一大洞,还导致悬挂系统和其它部件损坏;工作到500多个小时的时候,和前面的吉普追尾,导致车前面撞破,不是学生5天后向我们汇报,我们都还以为车停在马路上过夜被前面的人倒车时撞破了,秘书知道真相后,打电话问他是否发生过事故,他说没有,他在开车,再打给秘书。我们等到晚上都一直没有他的来电,我就把他所有的教学安排都取消了,开除了他。然后他就利用我们在他第一次事故后对他的一个$125的罚款(第一次见面就双方说好的,但其实是违反有关法规的,当时我不知道),通过CNESST,把我们告上法庭,一是培训期间和开除的有关费用,包括培训期间工资,他交的培训费,公证费,$125的罚款等,共记$6000多,二是说我非法开除他,要求赔他$3000多。所以共有两次官司,长话短说,第一场官司,法官认定,由于是专业培训和专业证书,应该他自己出有关的培训费用,规定的培训时间,驾校也不必给他发工资,最后判定我们付他$2000多块,主要是额外的培训(都是他自己要求的,甚至有时事先都没和我们打招呼,来了后往车里一坐,看我教学生,最后要我给他钱!),加$125和最后开除他没给他7天的预先通知时间导致的赔偿等,在我看来,除了那个$125,判给他的其它的费用也是因为我的老外律师的原因,关键的地方他都没跟法官提,具体的以后再跟大家讲。第二场开除的官司,他在法庭满嘴谎话,最后法官判定,他在法庭上说的几乎完全不可信,他要对两场事故负责任,驾校有足够的理由开除他,自然他要的$3000多块钱也就泡汤了。
一个人活在世上,最基本的一条应该是守信用,说好的东西最后都不算,通过官司来碰运气,结果大败而归,谁是垃圾谁是无赖,我相信大家自有结论。 前两天,有两个同胞来学校应聘,我还专门和他们说起G某的事情和官司。
补充一点,在第一个官司前有个调解,时间是2016年3月15号,他的诉求之一是要回到驾校继续工作,我当时对他和调解员讲,“即使要我坐牢,我也不会让你回来”,160多个小时的培训,在魁省和世界范围内大概也是唯一的一例,我的培训经历和他在短短的时间内发生两场责任事故告诉我他太危险,我必须马上开除他,不能让他再在我学校教学生。
这就是你所谓朋友的故事,他能原原本本告诉你吗?太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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