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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 | 关于“魁独”您不得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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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楚卿 发表于 2014-12-12 12:0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辽宁沈阳
在1980年代,魁北克即举行过一次独立公投。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再次举行是否独立的公民投票,结果反对独立一派仅以50.6%的得票险胜独立派。

在1996年9月30日,狄安递交三个问题给加拿大最高法院以厘清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的宪法争议:

1.以加拿大宪法为本,魁北克国民大会,立法机关或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的在法理上脱离加拿大?

2.国际法是否赋予魁北克的国民大会,立法机关或政府可以有权单方面进行魁北克脱离加拿大的行为?关于此,在国际法上是否赋予魁北克的国民大会,立法机关或政府自决权力以法理上单方面的从加拿大独立?

3.魁北克的国民大会,立法机关或政府法理上独立的权力在民主与国际法冲突的情况下,在加拿大何者应优先考量?

1998年,最高法院的结论为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法律魁北克没有权力单方面独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达出清楚的独立意愿,加拿大政府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这确认了加拿大国会有权确认是否公民投票的议题是否足够明确以启动这样的协商。这确保了加拿大宪法的效力,除非脱离联邦的相关条文被参与的全部政党同意,这些条文将必须尊重在宪法描述的民主原则,少数与个体权力。

魁北克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都公开陈述他们非常满意最高法院的观点,最高法院认为魁北克既不能法理上从加拿大独立而在投票选择独立结果为明显的多数时,加拿大政府将对魁北克进入独立的协商负有“政治义务”。

清晰法案(C-20草案)于1999年12月13日在下议院第一次被提出讨论。在2000年3月15日被下议院通过,在6月29日最终版本由上议院通过。清晰法案乃是针对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与该省推动中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回应。在1996年,改革党下议院议员史蒂芬·哈珀提出了一个相似但宽松的个人动议,魁北克临时动议(执行中的名称为C-341草案),此法案为清晰法案的前身,但最后并未被通过。

清晰法案的内容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魁北克脱离案的裁决作为参考,在让·克雷蒂安领导联邦政府任内通过。史蒂芬·哈珀在出任总理后提出“法语: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魁北克人为加拿大中之一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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