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裔企业类别(BusinessClass)移民较早时入禀联邦法院,控告联邦移民部不合理拖延他的移民申请长达6年;不过联邦法院裁定,移民部既没有处理企业移民申请的时间表,也不会作出任何有关申请程序所需时间的保证,因此不受理这项诉讼。
本个案兴讼人曹超桂(Chao Gui Cao,译音),在2007年3月通过加拿大驻中美洲危地马拉城 (GuatemalaCity)大使馆,递交企业移民申请表。但事隔7年之后,亦即今年6月19日,他才获发移民签证。
由于曹超桂觉得自己的申请花时太久,遂通过律师向法庭成功申请到执行令(Mandamus),最终使联邦移民部于2013年9月4日完成处理申请,并且在2014年6月19日,给曹超桂发出移民签证。
据联邦移民部表示,企业类别移民申请所需审批时间,一般较其他类别长,原因包括部门的资源调配和积压个案等,因此无法避免一些个案出现延迟处理情况。
联邦法院今年8月29日裁定,移民部所提出的解释合理,因此不受理曹超桂相关的诉讼,而且这诉讼对兴讼方来说已无实质意义。
来源:星岛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