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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加拿大互联网行业为啥没加班猝死?因为企业主不敢,996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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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小队长 发表于 2021-1-15 04:42: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台湾
来源:这就是加拿大

996、奋斗逼、小镇做题家、职场PUA,这些词汇近年开始充斥在我们的职场当中。一开年的拼多多员工猝死以及官方的骚操作,也再一次让这些问题成为街谈巷议。但其实这些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国内的社交媒体与舆论当中。

从工业流水线,到CBD的写字楼,似乎各行各业的员工,不论出身还是学历,不论是打工妹还是留学海归,都没能逃离超长的工时,以及在职场当中的各类歧视与极其不对等的劳资利益分配。

与此对应的是,在加拿大,移居后的人们常常愿意说这里“好山好水好无聊”,在移民论坛当中, 一些在这里生活过的人们开始思考这样的生活是否适合自己。是留下还是回流,是选择安逸还是回身奋斗,成为了活跃于这些论坛经久不衰的话题。


图源:pixabay

不论您是否认为加拿大的社会与职场无聊或者是没有活力,能够看到的是,似乎在加拿大上班的人们的确不用在工作当中付出超长的时间。五点钟下班走人,周末不回复邮件,请假之后真的可以完全消失。

不过,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加拿大的企业不能逼迫员工“996”呢?本文试探索一下。

准点下班,绝不996

如果我们回首中国职场当中的996,不难发现,不论是“大小周”,还是“自愿团建”,还是“8点钟留在工位上”,实际上都是雇主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延长雇员的工作时间,但这在加拿大,实际上行不通。

在加拿大的三级政府当中,负责劳工问题的主要是各省的省政府,联邦政府负责的是联邦政府下辖管理的产业及雇员。以加拿大人口最多,经济最活跃的安大略省为例,安省劳工部负责受理在安大略运营的企业涉及的劳工问题。在劳工部的网站上,有相关的立法介绍,以及投诉的入口。

在安大略省,每一名受雇佣的雇员都享受《劳工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s的保护。在这份适用于所有雇员的法律中,规定了一名雇员工作的时长,以及加班时长的具体要求。

这份2000年制定的法律规定雇员在一般情况下最多被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一周不超过48个小时。这与996制度下的每日12小时,一周72个小时差距巨大。



强迫加班?直接上网站投诉

这段关于工作时间的解释明确打脸了变相996的情况:如果你的上级要求你留在公司内,即使你没有在实际工作,这段时间也将被记录为工作时间。员工也应该因此获得工资与报酬。

关于加班,劳工标准法也规定了加班时薪1.5倍。每周超过44小时的部分,都会被算作加班时间。如果996工作制度真的会支付这些额外的工资,或许那些公司就知道,或许强迫员工996不是一个好主意。


图源:pixabay

更重要的是,加拿大各省真正做到了执法必严的标准。还以安大略省为例,如果一家企业或者雇主有任何违反劳工标准的事例,雇员都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开始投诉。而雇员也不用承担法律诉讼费用等等冗杂的问题,对于雇员来说,他们提起投诉的成本要小得多。

即使你是外国临时劳工,您的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在这里,外国劳工也可以向劳工部投诉雇主,不会因为你的移民身份而受到歧视。

而更多关于歧视的问题,在安大略省的人权法案当中都有提到,例如年龄,性别,性取向,原国籍等等方面,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如果您因为这些因素而在求职、接受服务、寻找住处上遭到了歧视,您同样可以以很低的成本,起诉对您歧视的人或团体。

而目前的劳工立法现状,还是因为福特率领的安省保守党政府取消了前任安省自由党推出的148号进步性劳工法案。在前任政府在2017年的立法当中,省府还保障了50名员工或以上的企业需要保障每名员工拥有10天的个人紧急假,被雇佣超过一周的员工还需要包括2天的带薪假。

此外,前任政府的劳工法还明确规定雇主不能滥用外包合同,雇主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名为雇主工作的个体不是雇员。在安省的劳工法当中,雇员与外包合同商的待遇区别巨大,一些雇主也会利用这样的差距,剥削正在从事雇员职责的个体,只给予他们外包合同商的待遇。

加拿大工会不再局限于传统行业

而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士来说,他们的待遇要比基本的劳工标准法所规定的要好得多。一方面这是因为企业为了吸引雇员,提供了高于最低标准的福利待遇,而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会的存在,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工的权益与保障。

在加拿大,工会的成立门槛并不算高,起初需要有意成立工会的雇员开始游说其他雇员签署意向卡,如果有40%的雇员签署了意向卡,安大略劳工关系理事会将会进行选举,以秘密计票的方式进行公投,如果大多数雇员同意,那么工会将会成立。在工会当中,普通雇员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成为代表,以及工会主席。工会将会代表所有雇员,与雇主商议集体协议,以及适用的劳工准则。

如果雇主在这一过程当中进行破坏,或者报复组织工会的雇员,那么除去工会将会被自动判定成立之外,雇主还会遭到了劳工关系理事会的惩罚。

人们通常认为,工会更多存在于类似于汽车、仪器等等传统制造业。但实际上,工会也存在于新闻业,乃至于互联网企业。在加拿大的华文媒体中,明报在加东的多伦多版,以及星岛日报,雇员都受到工会保护。在疫情期间,加拿大媒体《国家邮报》雇员于去年9月申请工会化。在美国,新型媒体Buzzfeed已经完成了工会化。

案例:工会成立,外卖平台直接破产跑路

在加拿大,外卖平台Foodora也遭到了工会的“阻击”:由于不满公司的抽成和不公正待遇,在Foodora平台的配送员们通过决议,成立了Foodora配送员工会。不过在工会成立后,Foodora成为了老赖,在依旧欠债几百万的情况下,宣布在加拿大破产卷铺盖走人。


图源:pixabay

Foodora在加拿大的故事,还要从2019年说起。这一来自德国的外卖平台在2015年开始在加拿大运营,在2019年,他们依旧在拓展进入更多的加拿大城市。但是,一场来自于多伦多与密西沙加市的变化,正在悄悄到来。这里的配送员准备争取更好的待遇,他们正在开启一场有可能决定这个世纪的劳工关系的一场变革。

在2019年8月,配送员与工会组织方宣布,将会正式开始试图组成工会。他们要求Foodora为他们提供保险,保障他们在配送道路上的安全与保障。Foodora原本没有支付配送员50%的工时。他们要求配送员要处于待命状态,但是只会为他们配送的外卖支付配送费。

Foodora方面对工会的成立十分抵触,他们辩称配送员与公司的关系是独立合同外包商,因此并不具备成立工会的先决条件。

不过在2020年2月,安大略省劳工关系理事会裁定,配送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是有关联的合同商dependent contractor,而不是独立的合同外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

这一裁决,实际上为例如uber、Doordash等等外卖平台,以及此类自由配送者与平台的关系开出了先例。事实上,这样的裁定也符合外卖配送员与平台之间的实际关系。他们更像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而非合作的合同商。

工会的存在,保障了劳工不会在35岁后被扫地出门,不会被强迫接受超长的工作时间,不会被强迫“每天奋斗”。工会的制度还对雇员的伦理作出要求,恐怕向这一制度泼出脏水的人,自身的工作伦理,怕是不会更好。

在华人的认知里,充满了对工会制度的鄙夷与不屑,工会似乎会“拉低生产力”,“养懒人”。但不论是富士康的流水线,还是特斯拉的中国工厂,还是写字楼内凌晨都没有熄灭的灯光,现实的生活告诉我们的却是,奋斗逼们也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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