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不老实”,男子刘某于是安装了手机监控软件,结果拍到了妻子在家和于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刘某向于某索要10万元未成,一怒之下还将视频发给了于某妻子……
35岁的刘某是普兰店人,在大连开发区一家工厂上班。刘某怀疑妻子“不老实”,于是安装了手机监控软件。2018年11月22日中午,刘某妻子在自己家和于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发现后,通过手机监控软件录了像。
当天下午,刘某以此事为由,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向于某索要10万元补偿款,刘某威胁对方不给钱便将录像发给于某的妻子。因于某未能按时交钱,第二天下午刘某果然把录像发给了于某妻子。 2018年11月25日中午,刘某约于某在大连开发区九中门口见面。见面后,双方发生争执,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于某右小臂扎伤,并威胁于某不给钱的话就杀其全家,同时把索要补偿款的金额由10万元改为15万元。
因敲诈勒索被判缓刑
两人分开后,于某担心家人安全,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2019年1月15日,民警通过电话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于某对刘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予以减轻处罚。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刘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及刀一把予以没收。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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