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由加拿大联邦政府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加拿大运输部,CTA),发布的新条例,适用于所有往返加拿大的航空公司,要求承运人向乘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待遇或赔偿,而无需乘客先向CTA投诉。
今天起生效的CTA的这些新规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以下:
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航空公司要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等发出通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因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所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要对受影响的乘客给予赔偿。
对大型航空公司而言: a. 延误3到6小时最低赔偿为$400; b. 6到9小时最低为$700; c. 超过9小时至少要赔$1,000。
对小型航空公司而言: a. 延误3到6小时最低赔偿为$125; b. 6到9小时最低为$250; c. 超过9小时至少要赔$500。
此外,航班延误期间,要为乘客提供食品、饮料及电子通讯服务,比如免费的Wi-Fi。
由于超额订座(Overbooking)或飞机定期维修等航空公司的商业决定而被拒绝登机,航空公司对此应提供赔偿,金额取决于延迟时间长短:
a. 若被延误6小时以上,乘客将获得$900的赔偿; b. 若被延误6-9小时,乘客将获得$1,800的赔偿; c. 若被延误9小时以上,乘客将获$2,400的赔偿;
对于乘客行李丢失或受损,航空公司要根据情况给予赔偿,最高金额$2,100;
如果乘客上了飞机而停在跑道上被延误:
a. 若接近3小时,航班要为乘客提供正常使用的洗手间,适当的通风条件,食品及饮料,还有电子联系方式; b. 如果时间超过3小时,飞机应该返回让乘客下机; c. 如果航班当晚无法起飞,航空公司要为所有乘客提供免费酒店及交通服务。
新条例第二阶段将会在12月15日开始实施,航空公司必须为可控制但与安全无关的航班延误和取消提供高达$1,000的赔偿。
不过,据CTV News在本月初报道,加航和波特(Porter)航空公司,和另外17个申请人一起,在一份法院申请文件中声明,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这份航空乘客权益条例要求的赔偿,违反了国际标准,应该被视为无效,并要求联邦上诉法院撤销条例中,针对航班延误和行李损坏的赔偿要求。
其中一个申请人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拥有290家航空公司成员。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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