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6岁的翁姓华裔老人以婚姻关系为目的,担保小自己24岁的越南籍配偶Thi Bup TRUONG申请加拿大移民,被移民部以婚姻关系不真实,明显为移民而拒,他们对此提出上诉。
日前,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作出回应,同意移民部早前做出的拒绝越南籍女子申请移民,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从头谈起...... 66岁翁老人Vuong Ty ONG,早在1987年时就从柬埔寨移民到加拿大了,这样算来,他算是老移民那代。2011年他在越南旅行时,遇见了现在的配偶,42岁的越南籍女子Thi Bup TRUONG,两人一见钟情,于2013年2月25日在越南结婚。 相差24的恋情在我们看来已是黄昏恋了,但他俩却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要知道Thi Bup TRUONG并不是和翁老人一样单身,她离过婚,还有过孩子,更重要的是,与前夫生的两名子女归她照顾。 但翁老人并不在乎,或许说,他和Thi Bup TRUONG都不只是为了感情而结婚,他们是为了帮助Thi Bup TRUONG移民而结婚。 翁老人与Thi Bup TRUONG的父母及其四个姐妹都生活在加拿大爱蒙顿市,当翁老人的好友决定介绍Thi Bup TRUONG给翁老人时,他们彼此就清楚,只是为了Thi Bup TRUONG能移民到加国才这么做,他们不可能有感情纠葛。 所以哪怕他和Thi Bup TRUONG只见过一次面,哪怕彼此都听不懂对方的语言,只能靠用手瞎比划和瞎蒙聊天,哪怕女方离过婚还带着2个孩子,哪怕在平时从不打电话发邮件的前提下,他们结婚了。
在此之前,Thi Bup TRUONG父母友情赞助给翁老人和Thi Bup TRUONG一场越南之旅,相当于感谢他结婚帮助女儿移民。 这场游玩没有白白浪费,作为早一批的老移民,翁老人熟知移民条件,更明白,在众多的移民方式中,配偶移民是最优先通过的。 婚后翁老人按照承诺,以加拿大公民的身份申请配偶移民加国,也就是Thi Bup TRUONG。他们上交了证明彼此关系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认为应该是万无一失了吧,但他们忘了,移民条件中也有一条规定,即若移民官怀疑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婚姻或同居关系是为了使申请人获得加拿大身份,移民申请将被拒绝。更没想到,他们就栽在这上面了。
当上诉部门审理此案时,发现这起婚姻简直是漏洞重重,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他们注意到,两人年龄相差24岁,生活经历完全不同,一个是单身到66多岁,已经算爷爷辈的男人,另一个是42岁,结过婚有过2个孩子的女人,根本没有感情基础和共同话题可言。 更令人感到无语的是,两人甚至连想正常交流都困难,更别提文化背景,和谈情说爱了,翁老人不会说越南话,Thi Bup TRUONG也听不懂英语,两人相当于鸡同鸭讲一般,不具备交流和组成婚姻的条件,除非他们的日常是用手比划着过日子。
最后,两人从认识到结婚过程非常仓促,不是正常恋爱的过程,显而易见是以帮助女方移民为目的结的婚。 当两人在背对背交叉接受提问时,又暴露出一漏洞,上诉官询问到男方第一次向女方求婚时的情况时,翁老人回答自己在2011年和2012年前后两次向女方提出结婚,第一次遭到拒绝,第二次获得同意。 但女方的证词却是,在2011年翁老人第一次向她提出结婚请求时,她就表示同意。 显而易见,这么重要的时刻怎么会记错呢,询问官抬了抬眉没说什么,又问到关于两人旅游游玩等细节问题,两人回答依然不一致。 更令法官感到蹊跷的是,以他们收集的翁老人情况来分析,他的经济条件根本无力承担他的2011年越南之旅以及给女方提供经济支持。所以法庭怀疑促成两人婚姻的越南之旅,其经济支持来自于居住在加拿大的女方父母及其四姐妹,目的是为了帮助女方办理移民。 上诉部门最后还发现,上诉人和女方在建立婚姻关系期间从来没有电子邮件或电话交流的记录,这是热恋期和新婚期的表现吗?上诉部门直接称,这对黄昏恋不具备真实婚姻的状况。
在最后的判决上,上诉部门通过最终审理得出结论,翁老人不能举证他的婚姻真实性,他们的婚姻是虚假的,是以假结婚的形式达到为女方移民的目的,这其中翁老人收了女方多少好处他们不得而知,所以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支持移民官签署的拒绝女方移民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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