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加拿大楼市房价的不断走低,很多小伙伴们都开始张罗着买房了,当然还有很多人在观望,而针对有一些买房的小伙伴,是不是总是看着买的新房别扭,总是想改动改动,尤其是华人华裔,要不是没钱,是不是都想拆了重建了。说起房屋重建。最近发生的事还着不少,尤其是跟华人华裔有关的事情,由于房屋重建跟邻居闹矛盾,这不就是前几天的事吗。而今天编者要说的,也是因为房屋重建引来的问题,而且也是华人。
今天要说的是一位中国移民,在士嘉堡买了一个大麻屋,因此决定推倒重建,然而在重建过程确是离奇曲折,被坑了好几十万,找人打官司还败诉,那么原因何在呢?就因为没看清楚合同!真尴尬。
事情具体是这个样子滴,周先生与华裔承包商孙先生签订装修合同,议定价格为150元/平方尺。不料孙先生于2012年5月去世,周先生发布中文广告重新寻找建筑商,RPC 公司主动联系到周先生。RPC 建筑公司老板郭先生在中国出生,很小就移民加拿大,所以他只能说中文,而不会读和写,为此郭先生找来自己的朋友法龙协助交涉合同签署。
经双方商谈两次后,郭先生用英文起草了一份基本合约,由法龙逐字逐句将其译为中文。以每平呎138元的造价修筑,最后得出工程费用为69万元,加税后则为77.97万元。合同里约定了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约后,周先生拿出一份用中文写的附件,郭先生在听完法龙的翻译后无异议,于是双方在“附件”上签名。该工程的许可证审批出了点问题,导致工程拖延,而且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因拖延工期近1年,周先生不准备付钱。经双方商谈后,最后商定让郭先生继续完成工程。此时周先生为自己的女儿在士嘉堡湖滨地段新购置了另外一处物业,周先生要求郭先生为此物业装修。然而双方约定的工程还是未能按时完工,周先生拒绝付款。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认为合同以英文为准,至于周先生拟的中文合同虽有双方签字,但中文版与英文版的差异部分,是周以不诚实的方式自行添加进去的,因他知道郭看不懂中文,才故意动了手脚想占便宜。最后法官判定周先生要向郭先生支付总共22.5万元工程款,周先生还要再支付10.23万元,作为郭为周装修另一处物业的工程款。
到这里,这件事情就告一段落,不禁令人唏嘘,感慨在国外还是英文合同更好用,然而编者更为关注的问题是,为啥有很多华人在购买房子之后都会有翻建房屋的打算呢?既然要重建,当初又为何要买呢,难道看好的只是地皮?
来源:埃德蒙顿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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