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在多伦多一名华人房东姚女士(化名)将房子租给难民后发生了纠纷,在争执过程中被难民租客推倒在地。之后双方就此事闹上法庭,最终法庭判租客无需搬家,而姚女士则需要向租客赔偿1400加币。
据了解,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因为该难民租客几乎每个月都延迟缴纳房租,而且在租房期间姚女士和租客因为维修等事宜发生过小摩擦,经过考虑姚女士决定回收房屋,在交涉的过程中遭到了租客激烈的反应,姚女士被推倒在地。
租客拒绝搬走告上法庭
据悉,由于情绪过激的租客将姚女士推倒在地,姚女士第一反应是报警,然而在警察到达后却称自己不用去医院检查,并没有受伤。警察据此判断事件性质不严重,因此只做了笔录便离开现场,但是第二天姚女士才发现自己身上有受伤。 租客表示,姚女士的房屋里发现了床臭虫(Bed bug)但没有及时被处理,并且在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协助下对房东提起了指控。
处理不当错失维权机会
通过案件了解到,姚女士在房东与房客协会(LTB)网站上下载了N12表格自行填写后发给了租客,表示要结束租赁合约。而当受到指控后,在未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情况下独自上庭,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由于姚女士自行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就无法作为“证人”,以及N12表格的填写和呈递方式出现错误,最终法庭判租客无需搬家,并要求姚女士就床虫问题向租客赔偿1400加币。
遇租赁纠纷需寻找法律援助
一般情况下,房东与租客产生纷争进而报警的情况,通常警察很难说谁对谁错,只需确保现场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但是如果真是涉及到租客动了手,房东也报了警,那么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是有可能以此为理由,合理合法地驱逐租客的。
某地产经纪表示,华人有一个比较爱犯的错误,就是“我和你吵架,咱俩有矛盾了,这个房子是我的,你就赶紧搬走吧“,这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在加拿大请租客走是需要有符合房东与租客协会规定的合理理由的。仅仅因为纷争或不愉快,而并非真的自住而要驱逐租客,可能法官一眼就会看穿。
慎选信用良好的租客
在加拿大,如果以租客为难民或领取政府救济的人士为由而拒绝租客,会面临被控告的风险。因此,在面对这类人群的时候,首先要看对方是否有真正的工作能力,很多拿政府补贴的租客,一旦开始工作,政府的补贴就会停掉。
其次,难民类型的租客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等待上庭,尚未确定是否能拿到枫叶卡的人,这类人应当作为海外人士来对待;二是公约难民,即已经获批,几个月内可以拿到枫叶卡的难民,这类人的最低收入有政府的救济作为保障。但政府的救济并非永久性,政府资助难民就语言培训课程和就业课程后,就会鼓励难民去找工作,融入社会靠自己生活。所以,就业和信用良好的公约难民,租房时发生的纠纷就相对较少一些。
本文转载自:约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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