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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 这是绑架:未经前夫同意,华裔女子把女儿带回中国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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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村小萌 发表于 2017-6-20 21:16: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山西

多伦多华裔母亲李春梅(Chun Mei Li,音译),为了报复孩子父亲,居然把女儿送回中国近7年,目前音讯全无。本周一(6月19日),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指她绑架儿童罪名成立,应判7年刑期。


安省上诉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华人移民认为,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带孩子出国,但包括美加在内的一些国家法律均有规定,18岁以下孩子出国,需要有亲生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不了解这个法律,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坐牢。


  华裔妈妈擅自将女儿送回中国,被判绑架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夫妻分手,孩子往往成为牺牲品。这个案子里的女孩名叫M.,她是李春梅与前夫拉萨杜斯(Seyed Rezadoust)的女儿。


  法庭文件显示,李春梅2001年登陆移民加拿大,当时34岁。来到加拿大几个月后,她在一个聚会中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拉萨杜斯。拉萨杜斯来自伊朗,以难民身份移民加拿大,当时已经入籍。


  之后,李与拉萨杜斯同居,2003年4月,生下女儿M。稍后两人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秋天,李春梅因为工作关系需要上夜班,便要求拉萨杜斯在她上夜班的时候接送女儿上学并在他家过夜。拉萨杜斯表示自己和别人同住,不能马上就把女儿接去过夜。找这一回复激怒了李春梅,事情开始向无法控制的方向发展~


  很快,李春梅就告诉拉萨杜斯,她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这件事不需要拉萨杜斯管了。这一年的12月,李春梅在没有通知拉萨杜斯的情况下,带着当时年仅7岁的幼女回了中国。让拉萨杜斯感到意外的是,2011年2月李春梅只是自行回加拿大,女儿却没有回来。


  焦虑的拉萨杜斯随即报警称女儿失踪。但是李春梅也报警称拉萨杜斯袭击她,并威胁杀死她和女儿,拉萨杜斯因此被捕,稍后获准保释。



  获得保释后,拉萨杜斯就开始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2011年,法官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于2011年4月30日带回安省,但李春梅拒绝执行法院指令,并因此被裁定藐视法庭罪,女儿M的监护权也判给了拉萨杜斯。


  据星岛日报报道,到2013年12月,李春梅答应把女儿带返多伦多,但最终没有实行。她假称有人代为照顾女儿。之后她再因藐视法庭被判囚,并遭控告绑架儿童。2015年审讯时,李春梅拒绝回答问题,并指控拉萨杜斯是恐怖分子。



  有关检控李春梅绑架罪名的审讯,去年1月展开。上诉法院指审讯对法官非常具挑战性,李春梅最初拒绝合作,后来变得有暴力倾向,包括曾大声羞辱检控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师代表,终被逐出审讯室,只能透过视像观看审讯程序,她也没有召唤辩方证人。


  陪审团最终裁定她绑架儿童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马洛伊承认李春梅精神状况不稳,但断定她适合接受审讯,并相信其行为是蓄意和可能是一种策略。



加拿大驻华使馆


  本周一(6月19日),安省上诉法院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指她绑架儿童罪名成立,应判7年刑期。


  2011年,李春梅在法庭上曾经指女儿在中国与祖父母和叔叔同住,但后来证实是谎言。加拿大警方以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都曾经找过,但均没有任何音讯。


   7年过去了,目前已经14岁的M仍然下落不明。



  没这张纸 一个人带孩子离开美加可能就是绑架!


  2014年,美国维吉尼亚州华裔女子刘文静(Wenjing Liu,音译)带着4岁儿子搭飞机回中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报告后,立即将这趟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当时,这架班机已飞到加拿大领空,随即又折返回华盛顿杜勒斯机场。刘文静违反监护令,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同机随母亲一同前往北京的4岁男孩则与美国公民父亲团聚。


  法庭文件显示,刘文静于2007年和美国人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结婚,2013年分居,并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享有儿子共同监护权。



  文件表示,刘文静电邮路佛洛克,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必须和儿子立即返回中国。路佛洛克的电邮回应道,儿子不能离开。但刘文静称已买了机票,母子马上就上机,回来时会让他知道。


  结果路佛洛克立即赶往杜勒斯机场,告诉地方执法官员,刘文静违反监护令。FBI探员查阅孩子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据报道,监护令明确规定,在旅行前,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刘文静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



  此案的发生在北美华人中引起很大反响,不少华人对母亲为何不能带自己的孩子表示不解。事实上,包括美加在内的一些国家法律均有规定,18岁以下孩子出国,需要有亲生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不了解这个法律,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坐牢。


  同意书可在加拿大政府网上下载填写,网址为: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children/consent-letter



     在加拿大或美国,如果只有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带孩子进出海关很有可能会受到海关人员的质问,因此父母单方带孩子出国,强烈建议带上同意书。


  其实同意书的内容非常简单,基本是“我妻子/丈夫/等与我的儿子/女儿出国,他/她/他们拥有我这样的权限”(I acknowledge that my wife/husband/etc. is traveling out of thecountry with my son/daughter/group. He/She/They has/have my permission to do so。)


同意书截图



  当然,海关人员在观察孩子是否被强制带出国时,也不会光看那张同意书,而是会观察孩子跟大人相处情况。海关人员会从孩子的神情、问话中判断,有时他们也会问孩子“念几年级,在那个学校念书”等,“海关人员懂得如何套未成年孩子的话”,从中得到蛛丝马迹。


  所以,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还是有备无患,带上同意书吧。

本文转载自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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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小助理~

精彩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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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迎风招展的普大爷摄影达人 健身达人 发表于 2017-6-20 23:1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美地区

carpe d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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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泰迪咩 发表于 2017-6-21 01:0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法国
啊?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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