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尔翻翻报纸,在世界日报看到这个新闻超扯。。
数年前,一群青年男女聚会,那天半夜他们都入睡后,一名和男朋友睡在厨房充气床垫上的妇女,被阴部处的一阵剧痛惊醒后,发现有个另外一个男人正在强暴她!!!
她打开电灯后,发现那是一同参加聚会的(Ryan Hartman)。..
你男友不是在旁边!睡死了吗!!!
法庭纪录显示,哈特曼当时对该妇女的男朋友说:“很对不起,我才醒来,原来我是在和你女朋友做爱。。。
对不起!!
道明寺说过,对不起有用要警察干吗你没听过吗
可是受害人对警察说,当她被惊醒时,哈特曼只是装作在梦中,装作打鼾。
第一次高等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他14个月徒刑。(应该的)
后来,哈特曼不再否认强暴女受害人,改为援引专家证词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说,“睡眠性交症”(Sexsomnia)导致他在睡梦中性侵犯那位妇女,因此他不必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上诉法院的裁决书说,出于维持正义的立场,有必要就哈特曼究竟当是否处于“睡眠性交症”影响部分,重审此案。
。 。 。 。 。 。 也太扯= = 有些人清醒都不见得可以找对洞口,你TMD梦游都可以。。。
加拿大的法律
有时候真的很靠北 来自:吃喝玩乐埃德蒙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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