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蒙特利尔妇女已经怀孕30个星期,这时候发现有胎儿有异常。经过在不同医院的多次检查确认,她决定堕胎,但被麦吉尔大学健康中心(MUHC)拒绝。
MUHC发言人说,妇女在妊娠晚期决定堕胎,是十分危险的,违反了魁北克医师学院的指导原则。
这些准则规定,必须是“严重先天性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才能在怀孕23周后堕胎。
这位妇女的律师建议她去另一家医院接受堕胎,而不是通过上诉到法院来对抗MUHC的决定。但是她去了Sainte-Justine医院,也被拒绝了。
最后在这个女人在怀孕35周的时候,去一个不知名的医院做了流产。
“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痛苦一生,”她说。
律师指出,加拿大的法律在这一点是明确的:“继续或中断怀孕的决定权只属于女人,没有委员会,没有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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