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通社报道,孟诺派中央委员会(the 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 )前总裁Bill Janzen说,加拿大有一个莫名其妙的自动剥夺国籍的法规。他说他和同事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就多次和联邦政府官员会面,希望修改这个所谓的28岁法规。
这个法规是一部1977年法规中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一个人出生在海外,而他的拥有加拿大国籍的父母也出生在海外,那么这个人的加拿大国籍就会自动被剥夺。
这条法规适用于出生在1977年2月15日和1981年4月16日之间的人群。哪怕一个人刚生下来就搬来了加拿大,也同样适用。
这条法规在2009年被废除,但是这一废除并不追溯之前的案例。如果一个人不想自己的国际被自动剥夺,就需要在28岁以前提出保留国籍的申请。
法律专家说,28岁这一条,政府并未能和那些受到影响的人进行充分沟通。很多人去找公民官员,都被这些官员告知,他们从没听说过这条法规。
(Bill Janzen)
Janzen说,“官员们说,别担心,只要是加拿大人,就永远是加拿大人。”官员们还常常指出说,公民卡没有过期日期。
多年来Janzen已经帮助超过180人进行保留国籍的申请。这一申请流程既复杂,又耗时。目前为止,160例申请已经获得批准。
记者无法联系到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获得他的评论。不过公民和移民部一名发言人在电邮里说,政府告知了那些可能受到影响的人,需要在满28岁之前申请保留国籍。
倒霉个例
Pete Giesbrecht出生在墨西哥,1990年八岁时搬来加拿大。他住在缅省南部。去年十一月,他突然被告知,如果不自愿在30天内离开加拿大,他就会被驱逐出境。
Pete Giesbrecht在加拿大长大,工作,纳税,有一个加拿大妻子,三个孩子,他不说西班牙语。
现在他由妻子资助,用工签留在加拿大。他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流程才完成一半。他雇了律师处理最初收到的驱逐令和各种文件,目前费用已经达到7,000元。他说,这个唯一一个被他叫做家园的国家让他失望。
(来源:加拿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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