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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会报告建议:应允未成年人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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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九歌 发表于 2016-2-26 11:14: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法务部长王州迪表示国会将在近期讨论这项提案。(CBC)

国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25日提交报告,建议应让重症的未成年患者合法安乐死


这份“临终医疗援助”(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A Patient-Centred Approach)报告达70页,主张民众罹患绝症后,有权“预先申请”安乐死。而疾病的定义不仅限于身体疾病,精神疾病也应包含在内。报告指出,“委员会理解精神疾病要求安乐死必定会引起争议,但如果病人有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条件,没有道理将他排除在外。”


报告建议可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许可罹患绝症、18岁以上的成人安乐死;三年后实行第二阶段,将未成年人也纳入其中。不过针对适用年龄部分却遭遇不同意见。加拿大儿科医学会(Canadian Paediatric Society)认为安乐死应该排除未成年人,但委员会提及最高法院的声明,即未成年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委员会表示,推行此法不会草率行事,医生是最终评估者,会做出主要决定。申请安乐死的病人需经两个医生核准,再加上两位证人及书面证明才能执行。


报告提出21项建议,其中包括:

●临终医疗援助仅适用符合加拿大公共医疗资格者。

●与各省合作确认书面申请,确保两位证人与病患没有利益冲突。

●建立流程,尊重医护人员的信仰自由。

●必须经由两位独立医生的判断才能执行。

对此,法务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称针对这项敏感议题,联邦政府会采取全面且平衡的做法,国会将在两周内进行讨论。至于未成年安乐死部分,他认为现在讨论可能为时过早,“我觉得现在讨论哪些可以立法、哪些需要排除,真的太早了。”虽然一切仍须研议,但已有保守党议员公开反对,认为这份建议走得太远,无法保护脆弱的加拿大人。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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