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移民,因担心超生被罚,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隐瞒有第二名儿子的存在,在入籍后才以人道理由,为现年8岁的儿子申请家庭团聚移民但被拒。该案的司法覆核被允准,家庭团聚希望重现曙光。
据联邦法庭本月9日判决文件显示,联邦法院就中国移民陆先生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于上月12展开聆讯。
该司法覆核针对的是加拿大移民部移民官于2015年7月3日,拒绝陆先生担保其现年8岁的儿子,以人道理由获得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
父怕被罚 申请时只填长女
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人是陆的儿子,生于2007年,陆是在2008年开始通过其雇主,申请亚省提名计划移民。陆称他当时没将儿子包括在家庭成员中,是因儿子是二胎,担心如在移民申请包括这个孩子,中国当局会审查他的移民申请,并会对其超生进行罚款。因此,移民申请的家庭成员中,只包括妻子和第一胎出生的女儿。
陆以临时外劳来到移民加拿大,在2009年获得移民身分,并通过做切肉工赚得的1.5万加元,在2009年7月付清中国超生罚款。于是他打听,如何才能让儿子一起来加拿大。
据他的说法,是其公司的人事部门给了他错误讯息,让他向处理其省提名计划的移民官报告家庭状况的变化,然而,该移民官已经卸任,所以他被建议等到入籍后,再以收养的理由,申请儿子来加。于是,他的妻子和女儿,于2010年成功移民来加,儿子却留在国内由祖父母照看。之后,他的第三个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2014年成加国公民
2014年陆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于同年11月以人道理由,为儿子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强调,随着孩子的祖父母愈来愈年迈,且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再照顾孩子,且其他亲戚也不愿给孩子提供照顾,如果孩子不能来加团聚,继续留在中国会面临困境。而且骨肉分离,已令其妻子产生抑郁。
在2015年7月,移民官员拒绝陆的儿子移民申请的理由,是陆在其移民申请和登陆时,都没有披露儿子的存在,造成儿子不能被视为家庭的一员。该移民官特别不能接受,陆不是故意不把孩子包括在移民申请的说法。移民官认为,既然在2009年交了罚款,又获得出生证后,就应该能把孩子包括在申请中,但他选择了不包括。
该移民官,也不认同孩子的困境,是非同寻常、不应有和不合适的,因为这是陆先生的选择造成的结果,而且除了移民的途径,孩子和陆先生都可以通过访问签证来往中加。移民官还认为,孩子最大利益只是人道同情理由,需要考虑的许多重要议题之一,但并非是唯一。
法官:缺人道同情考虑
法庭文件显示,本案法官以非常罕见、极严厉的措辞,推翻案中移民官的判决,把陆先生儿子的移民申请,交由其他移民官重新审理,并冀陆一家早日团聚。
陆先生一方明确提出,希望法官加以审议的问题,在于是否移民官的决定是无理且武断?是否该移民官在对儿童最大利益的分析上错用了法律?文件显示,陆先生一方认为,移民官的决定完全无理,尤其是连提都没有提到几个人道同情的重要因素,更不用说对此加以分析。如陆与其儿子之间的真实关系;儿子对陆的财务倚赖及家人间情感需求。陆妻一直挣扎在骨肉分离悔恨中,且被诊断患上抑郁症。
移民部一方力挺该移民官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条款,相反,申请人一方有责任对陆的儿子所处困境提出证据,不是证明担保人的困境,否则移民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且该案的最终目标是家庭团聚,除了移民,还有其他替代方法进行团聚;且担保人的不当行为也应加以考量,而移民官也没义务考虑孩子未来最大利益。
法官经过仔细分析认为,移民官的决定存在的问题在于,该移民官沉迷于担保人没有把孩子包括在家庭成员中的错误,没有真正地评估本案的诸多人道同情因素;由于陆在过去的3年半中都没有看过孩子,移民官就认为孩子没有陷于困境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一个8岁的孩子,根本无法掌控父母的行动及对他的影响。
法官认为,移民官的决定远远没做到人道同情因素的考虑,或许其认为担保人最初的决定是面临目前困境应有下场,但一个小孩对家人将他留在中国的决定是毫无办法,法官也为移民部扞卫该移民官的决定感困扰,这对孩子和他的家人很不人道。法官还指,移民官对本案的人道同情因素视而不见。法官甚至表示,这是需要紧急处置的案件,以确保孩子尽快获家人的照料。法官认为,就他所看到的证据,此案没有理由得不到一个积极的结果。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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