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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魁省家庭法修订提出建议:有义务始于有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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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频道楚卿 发表于 2015-6-10 10:5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加拿大
几年前某魁北克亿万富豪与前女友的一场抚养费大战,促使该省司法部和法学界重新审核魁北克民法中有关家庭和配偶的法规。本星期一,受省司法部委托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顾问委员会交出了一份近600页的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出82条关于如何改革魁北克家庭法的建议。其中最重要的建议是:孩子应该是家庭法改革的中心。只要孩子一出生,无论做父母的是否正式结婚,都从此时起对另一方负有经济上的义务。

委员会成员古博(Dominique Goubau)介绍说,大部分法律体系的家庭法在处理财产和经济问题时都把重点放在是否存在正式婚姻上。而委员会建议改变这种思维方式,把重点从父母是否拥有一纸婚书转到孩子身上。

55%的魁北克孩子出生在由事实夫妻组成的家庭。而魁北克省家庭法的上一次修订还是在二十五年前。无论对具体的修改有多少分歧,至少社会各界都同意,现行法律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现状。
没有子女的事实夫妻仍和过去一样自由

委员会建议不要改动涉及无子女事实夫妻的法律条款,以便保留他们在现行法律下享有的自己决定关系模式的自由和自主权。古博说,家庭法一方面要在发生离异时提供保护,另一方面要让双方有自由决定的权利。挑战在于如何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

但是一旦有了孩子,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就必须转为“父母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双方离异,为照顾孩子在职场资历、工资收入和福利等方面受损失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补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事实夫妻离异,只有孩子能得到抚养费。

这种对另一方的补偿机制对法律夫妻已经存在。委员会建议把它引入有子女的事实夫妻。委员会主席阿兰.鲁瓦(Alain Roy)说,“无论两人以何种形式结合,国家应该根据有无子女来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义务。”

因此,不仅无子女事实夫妻可以保留自己决定关系模式的自由,法律夫妻如果没有孩子,也应该有权利自己决定两人如何分享经济利益和财产。目前的魁北克家庭法的规定是双方平分。

《新闻报》记者斯泰法妮.格拉蒙 (Stéphanie Grammond)说,有些夫妻虽然正式结了婚,但希望法律不要管他们如何分配财产。例如一些各有各的事业的年轻人和各有子女身家的再婚夫妻。

妇女权益团体: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一步

魁北克省妇女地位委员会原本建议让无子女事实夫妻也可以享受和法律夫妻同样的保护。鲁瓦等法律顾问们没有走得那么远。但是该委员会主席朱丽.米韦尔-杜谢纳还是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认为这是“向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步”。

顾问委员会在经过考虑后,没有建议把事实夫妻定为和子女有相同权利的继承人。因此,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事实夫妻不论和对方生活多长时间,也不论在共同生活期间为对方做出多少牺牲,法定继承人仍然是子女。

魁北克省律师安娜-弗朗丝.戈德华特(Anne-France Goldwater)对委员会的报告表示失望,认为事实夫妻关系中的女性还是没有获得足够的保护。

萝拉和埃里克的抚养费大战

戈德华特正是在几年前那场著名的抚养费官司中为女方萝拉辩护的律师。萝拉的前男友埃里克(两人均用化名)是一个身家亿万的魁北克企业家。两人在一起生活七年,有三个孩子。分手后埃里克每月为孩子支付3万加元的抚养费,并为母子四人提供一栋豪宅。

萝拉把埃里克告上法庭,要求他一次性支付5千万加元,并每个月付给她本人56000加元的配偶抚养费。她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败诉(2009),在该省上诉法院胜诉(2010年),最后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败诉(2012年)。

魁北克省是加拿大唯一一个事实夫妻离异后无需向收入较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省份。(RCI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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