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警察局根据“阳光法案”在星期一公布了警员去年的收入名单,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警员年收入超过10万加元。对此,‘警务服务委员会’要求即将离任的警察局长贝尔·布莱尔(Bill Blair)对此作出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警员拿的加班费超过基本工资,并要求他对下班警员从事其他安保性工作的项目重新进行评估。
这是多伦多警方首次公布含有加班费等额外收入的名单。从列表看,去年,有4,125名警察和文职雇员实际挣的钱超过10万,其中警官1,678人,便衣876人。而收入最高者达到34万9千多元。而警员有偿出勤的小时工资在68元到85元之间。
警务服务委员会指出,虽然付费出外勤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私营部门支付的,诸如建筑工地、节庆活动,但其余的公共勤务收入都要由纳税人承担。
多伦多警察工会的主席迈克·麦科马克说,警员们利用自己的修班时间从事有偿警务服务是完全自愿的行为,而且约8成是私营机构聘用的。至于警官利用带薪假期去从事付费勤务,也是有严格制度限制的。
但一些批评者说,阳光列表显示,有必要对警察的工资支付体系有一个完整的评审,而不仅仅是有偿出勤。‘加拿大纳税人联盟’安省分支主任克里斯汀·范盖恩(Christine Van Geyn)说:“我们为执法付出了如此多的报酬, 令人感觉不安。警务开支已成为市政府巨大的负担,这是不可持续的,”
多伦多警察工会与市政府的劳资协议即将到期,目前正在就新的劳资合同谈判。(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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