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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项法庭文书显示,魁省一名华人女子在疫情期间申领了长达一年的加拿大复苏补助金CRB(Canada Recovery Benefit Program),共计$26000元。 但加拿大税务局CRA在审查她的申请资格后,认为她没有达到税前年收入$5000元的申请门槛,故要求其如数返还。
THE CANADIAN PRESS/Justin Tang 这名华人女子从事代购业务,基本上都是在微信上完成。货款结算也基本上是人民币,她提交的收入证明没有得到税局认可。 而女子不服税局裁定,向联邦法院申诉,但被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H女士住在魁省,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的丈夫住在中国。她在加拿大经营“代购”业务,包括在加拿大购买商品并将其出售给中国的个人。 加拿大复苏补助金CRB是为受COVID-19大流行影响,且无权享受就业保险福利的就业者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收入支持,由CRA负责执行。 法案规定了CRB的收入资格标准,要求申请人的收入在2019年、2020年或首次CRB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达到至少$5,000元。 H女士自2020年10月11日起,申请并收到了每两周一次的共26期的CRB补助金,每期$1000元,直至 2021年10月9日。 对于CRB付款,CRA是先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再支付付款。 2020年12月7日,CRA对H女士的申请进行第一次审查。 2022年7月21日,第一审核员通知H女士,她的CRB申请被拒绝,审核员认为她在2019年和2020年的税前就业或自雇净收入不足$5000元。 2022年8月10日,H女士寻求对其资格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2年10月6日,在进行第二次审核后,结果是H女士依然不合格。因此,税务局要追回发给她的全部CRB补助金。
H女士告诉CRA,她在2018年创办了这家公司,不过一直没有申报净自营收入的历史。 H女士表示,她从Costco等地购买商品并发送给中国的顾客。她无法向审核员提供加拿大银行对账单以及与之匹配的发票。 H女士同时表示,她在中餐馆和中国杂货店的打工工资都是用人民币支付的。 她还表示,她经常会在为顾客购物时购买自己的个人商品,因此二者是一起购买混在一起的。 她解释说,她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与她的业务相关的加拿大银行对账单,因为她的所有交易都在微信中进行。她认为CRA应该接受她能够提供的证据。 CRA认为,H女士没有提供银行月结单以及与之相符的发票收据。此外,她购买自己个人的物品和购买客户指定商品时也是混在一起,难以追查具体金额。 审查员说需要一份H女士银行对账单,显示转入她账户的资金和发票要匹配,但H女士无法提供。 H女士认为CRA的决定不合理,因为CRA错误地忽略了可接受的文件,仅依赖银行对账单和发票来评估她的自雇收入。同时也没有接受她的解释就做出决定,也没有充分应对决定对她造成的重大精神和财务影响。 H女士还质疑CRA为什么选择她参加CRB审查,并指出CRA没有给她提供纠正错误的机会。
图源:CTV H女士不服税局裁定,遂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而联邦法院法官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发现,H女士无法给出合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而且她在2019-2021年的报税文件也表明,她没有达到CRB补助金的申领标准。 法官指出,H女士实际上等于承认,她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却要求税务局接受她所能提供的证据。这反而不符合程序的公平和公正,因此驳回了H的上诉。
Ref: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3/2023fc1590/2023fc1590.html?searchUrlHash=AAAAAQALSHVpIFBpbmcgSHUAAAAAAQ&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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