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业主称要收回物业以让居于列治文的父母前来居住,迫迁租户,但随即将物业变卖套现。租户提诉获胜,裁判官判业主须向租户赔偿4.8万元。该业主于2020年11月向租户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并要求他们在翌年2月前搬出单位。他称收回单位是为了迎接父母前来居住。被赶出的租户向租赁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申诉,指业主在将他们赶走后,立即出售并拆卸了该单位。
业主其后辩称,他原先打算接在列治文的父母到该单位居住,以方便照顾;但发觉单位“ 维护状况欠佳”后打消了念头。他没有向RTB提供任何书面证据,但声称该单位“很臭”。他还告诉RTB,在从外部看到该单位状况不佳后,他于2020年12月获得了拆卸许可证,并于2021年中把其出售。
租户则告诉RTB,业主早于2020年3月就曾试图出售该单位,并试图在数月后举行开放式看盘。据他们说,在2021年2月交收钥匙时,业主并无提及单位的状况有问题,也退还了全额按金。租户还提交了双方的短信内容,显示业主从没提及单位的所谓状况问题。RTB在裁决中指出,在租户被赶走后的6个月内,该单位“显然没有用于既定目的”。在考虑双方的陈述后,裁判官质疑业主的可信度和认受性;认为他不仅没有提交书面证据来证明该单位不安全或不适合居住,而且一面声称物业受损毁,但同时又退还了按金,是不合逻辑和常理的做法。RTB判业主须向前租户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款项,即4.8万元,并支付RTB的10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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