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加拿大两华人女子相识1个月闪婚,现因“家暴”离婚争房产。
据报道,加拿大两华人女子相识1个月后闪婚。结果在结婚4年后,两人发生矛盾分居,互相指责对方有家暴行为,现又再为离婚争房产打官司。
法官判定二人将其婚后房产出售,两人平分所得资金。
当事人L认为,自己过去4年来一直独自供贷款,平分售房款对自己不公,因此提出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L与Y两人在2013年9月相识,仅一个月后两人就于10月4日结婚,婚后两人无子女。
2017年9月11日,双方分居,没有和解的希望。
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有暴力和虐待行为,也都表示不愿再继续这段婚姻。
法官难以断定这两人中谁有过错,只能要求她们不要有接触,而她们也都遵守了法官的指示。
两人原先居住的房子是她们婚后共有。Y分居后,搬到卑诗省购买了一个公寓居住至今,L则自2019年起继续居住在两人婚房内。
两人共同负担的按揭贷款将于今年6月1日到期,Y不打算继续和L一起续签贷款。
2019年5月14日,Y提出离婚申请。
2019年10月9日,法官下达了多项命令,包括在2020年1月8日和解会议之前不得出售两人婚房。
2019年11月18日,双方同意离婚,但有关分割婚房和平分家庭财产的问题仍未解决。
随后,L及其律师均未参加2020年1月8日的和解会议,理由是L的健康出了问题。
当法院在与大流行相关的延误后恢复运作时,L指示她的律师推进此事,并于2021年4月6日提出出售婚房动议。
法官同意将和解会议延期至2021年4月21日,并命令L必须提供:
1) 住院证明和住院记录; 2) 有关L父母的贷款证明。
但是,L对两个要求都没有提供任何证明。
Y向法官提出,将婚房出售后平分售房款。而L则声称,Y售卖房产的要求是恶意的、无理取闹的而且是强迫性的,因为她有恐慌症,不应参与离婚诉讼。
但法官认为,L没有证明出售房产会对她造成任何损害,因此还是坚持将房产挂牌出售。
L不服提出上诉,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L不能提供自己有能力全额购买这个房产的证明。
另外,L没有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却以此为理由阻止房产的销售,这样就不合情理。
而Y也提出从售房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信托资金,等待进一步的法院命令或双方的书面协议,从信托款中拿出相应的金额给L作为补偿,L的担忧就已不再是问题。
L声称,她因为患有恐慌症,疫情期间房产被出售后她要面对无家可归的窘境,她的精神压力极大。房价不断飚升,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她都无法负担类似的房屋。
但法官认为,L之前并没有所谓的恐慌症病史,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只要设定一个适当的截止日期,让L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住所,就能解决上述问题,完全无需推迟出售,因此驳回L的上诉。
而Y因被迫应诉而要支付$4105.29元的司法费用也要由L承担。如果L不交,就从售房款中属于L的那一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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