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莱
根据取得的文件显示,由韩裔Joseph Lee牵头的发展商Centrust Group于2009年12月,与Brattys律师行及为发展商承保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订定“订金信托协议”(Deposit Trust Agreement)。根据该协议,Brattys律师行只负责楼盘项目内住宅单位的订金。
协议订明,Brattys律师行会将订金存放在一个指定的户口,只有Brattys有权从该户口提取款项。若发展商要从信托户口提钱,便须先取得协议中,担保发展商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同意,并向律师行发出指示。
然而,文件显示,发展商主动接触韩裔律师赵美莱,以希望找一个懂韩语的律师为由,希望由她全权处理商业单位及住宅单位的订金。但赵美莱后来得悉,由于发展商的担保公司坚持由Brattys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故根据协议,仍由Brattys律师处理住宅买家的订金。
但由那时开始,赵美莱陆续接到由Brattys律师行转介的商舖买家个案及约280万元的订金。与此同时,赵美莱亦开始处理商舖及酒店单位的新买家及其订金。
Brattys律师行与发展商的商业关系于2010年10月终止,同年11月,赵美莱亦开始接手处理住宅单位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