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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有无遗产税?加拿大买房写上孩子的名字好还是不好? [打印本页]
作者: 邵祖康_地产经纪 时间: 2021-3-17 11:37
标题: 加拿大有无遗产税?加拿大买房写上孩子的名字好还是不好?
一:加拿大有无遗产税?
很多发达国家都有遗产税,甚至中国也将遗产税列入了讨论议程。但是您知道么,在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的。但是先别高兴的太早,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遗产继承依然要交税,并且是很大一笔税。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去世的人需要为他资产的增值交税
在加拿大,一个人去世了,他名下的资产将被视同售出,如有增值,则需为增值部分交税。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人死亡时他的资产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
例如一个人有一套自住房,一套投资房。当他去世的时候,作为主要自住房的房产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是另外一个房子就要在当时视同卖出,按照当时市场定价来估算房屋增值。例如:这套投资房买入的时候是50万加币,在他去世时,同样地段类似房屋房屋价值100万加币。那么他的投资房虽然没有出售,但是也视同卖出。认为目前这套房子价值100万加币。增值的这50万加币就算作capital gain,其中的50%需要计入他当年的收入交税。
临终清税可能是一个人一生中缴税最多的一年
我们知道加拿大是税阶制,随着收入的增加,边界税率越来越高。所以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一个人不太可能在一年之内出售多套房屋,否则累加起来的收入会增加税阶。但是在人去世那年,他所有的资产,包括房子、金融资产、RRSP等等都要视同卖出。所以他当年的收入会非常高。而且必须要完成遗产清税继承人才能够合法的继承。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去临终清税
临终清税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转交遗产时,有什么情况可以免税呢?
一、配偶资产转移
如果两夫妻的房子是联名购买的,其中一个人去世,另外一个人会自动接收房产。这个过程不需要遗产认证,也不需要交税,直到联名的最后一个人去世才需要计算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联名持有需要在购买的时候就放入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是同时购买,而是后来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加进去的做法,就不属于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只能算共同持有(TENANCY IN COMMON)。这两者的区别在于:
联名持有的两个人A和B,如果A去世,A的部分自动给B;B先去世,B的部分自动转给A。
共同持有的两个人A和B,如果A先去世了,A的那部分资产会成为“遗嘱类资产”,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庭认证程序,以确定由谁来继承,但不会自动转给B;而B也会继续持有他自己的那部分。
不但是房产,夫妻间的RRSP也是可以自动转移的,不需要视同卖出做临终遗产清税。
二、主要自住房的增值不需要交税
加拿大居民在同一时间里可以指定一套住房为自己的主要自住房,这个房子的未来增值是免税的。未来作为遗产继承也不需要交税。
有的人会混淆自住房和主要自住房的概念,认为只要是我没有出租的房子都可以免税,这是错误的,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物业指定为自住屋。如果父母去世时将自己的主要住宅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这不存在税务问。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拥有一套主要住宅,则从继承之日起,必须指定其中之一作为投资物业,该物业将来转移时会有税务问题。
三、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
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的股份,合格的农场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和合格的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在出售时会有80万加币的增值免税额。
例如,一个人投资了50万加元在一个加拿大公司里,他过世时股份增值到130万加币,增值的80万加币不需要交税,因为小生意增值豁免法。
四、人寿保险理赔免税
在加拿大,所有的保险理赔都是免税的,被保险人身故后,赔偿金直接从保险公司发出支票送到受益人手中,不需要缴增值税,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也不需要缴纳1.4%的法庭认证费,不需要用来偿还债务,没人可以不通过保单持有人而要求修改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可以完全继承。
除了这些税务豁免,提早建立遗嘱也为未来的遗产顺利继承打下好的基础。虽然很多人都忌讳谈论死亡,但这是人生必须经历的过程,有人说我会在去世之前把这些资产都处理好,但谁又能知道那一天什么时候来。保持豁达的心态和态度很重要。
加拿大每个家庭有一套自住房的指标,自住房卖出时候的增值部分是不用交税的。如果家长买的房子也把孩子的名字写上,那么就等于浪费了一个名额了。因为孩子长大后是会有自己的家庭的,孩子的家庭是也可以有一套自住房的。自住房的增值部分是不用交税的。而房子本身的金额也是不用交税的,因为用来买房的钱原本就是增过税的收入。
所以不建议父母买房的时候把孩子的名字写上。
很多父母写上孩子的名字的原因是,反正房子以后也是给孩子的,总听说继承遗产的时候要交一大笔的税。这个里面是有误区的。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的。就是说孩子继承遗产的时候是不用上税的。我们听到的那些高额的税是指的被继承人离开的时候他本身是要交税的。但是那个不是遗产税。
如果一个人在死之前,卖掉自己的PRIMARY RESIDENCE,不必交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然后把所得的钱留给子女,子女也是不需要交税的。这个Primary residence或者也叫Principalresidence是每个家庭可以有一套。
还可以这么总结:
老人身后将自己的房屋作为遗产给孩子,孩子没有遗产税,但是因为孩子自己已经有居住的房屋了,所以这个收到的遗产作为第二居所在转名时要要交转移税,出售时要交增值税。
老人身前将自己的房屋出售,如果是第一居所,不用交增值税。closing后把卖房子的钱作为遗产留给孩子,孩子没有遗产税。
所以一般都是老人在医院的时候,孩子就赶紧卖房了,这个时候买方容易谈个好价格。
要不就老了和孩子住一起?然后把房子卖了,留钱给孩子?幸亏现在咱还年轻,不用考虑这个事情。
补充如下:
老人也可以直接把房子转给孩子不用上税,只办过户手续。
比如说老人自住房买的时候是20万,转给孩子的时候价值80万,那么孩子接手过去的时候是按照80万接收的,等房子涨到100万的时候孩子把房子卖了,那么孩子是要按照20万的增值部分纳税。
照这么看来,房子不一定要卖的,可以在老人身后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当然过户费是要的,但是不用纳收入税),我就问,那为什么总是说卖遗产房是为了交税?回答是,那是因为身故的时候是有Final Tax的,但是遗产没有税。买房的目的是为了有钱去付Final tax。
请注意:这里的房产-增值不是指的老人的自住房的那套,而是老人有除了自住房之外的房产增值为1百万。
二:加拿大房产传给子女的方式
加拿大的房产转增给子女的6个方法
1、将房屋低价卖给子女
父母如果直接把主要居住物业转给子女,政府不会收增值税;如果父母转手的是投资物业,便需要向政府交纳增值税,未来子女在卖物业时资本增值是按照卖出价和购买价的差计算。
2、卖房换现金
父母可将房屋按市场价卖出,用其中的一部分买栋小房,然后将剩下的现金给子女作为买房资金,这笔给子女的钱,是不用缴税,不过,缺点是无法保留原房屋。
3、将孩子的名字加到共有产权人
加拿大房产登记有两种方式:共有产权(joint tenancy)和联名产权(tenants-in-common)。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的方式登记房屋的产权,一方一旦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自动获得房屋的拥有权。这时,在世的另一方即可在房屋共有产权人加上子女的名字,父母均过世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屋,无需缴纳税费。
若是以联名产权的方式登记产权,注册时要注明每人占有的比例。如果一方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不能自动获得另一方所占的份额,需按照死者遗嘱或者法庭判决对房产予以再分配。
4、遗嘱继承
父母立下遗嘱表明在过世后将房产直接留给子女,这样可以比添加孩子的名字到共有产权人要能更大程度的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防止子女在自己去世前分割家产,但遗嘱继承的不足之处为当子女在未来需要抵押资产或出售房屋的时候,需要进行遗嘱鉴定,会收取部分鉴定费用。
5、房产信托
信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它可以指定受益人,可以有效地将资产指定给自己所想给的人,这与其他的资产分配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信托可以指定专门的受益人,保证了资产的转移和传承可以按照资产所有人的意愿来进行调配。
在家庭资产继承总额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合理避税的首选,但按照法律规定,信托也有有效期的,一份信托的有效期是21年,也就是说在信托期内最好将财产分配掉,否则就会被视同售出一样进行纳税,也就达不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6、父母付首付,子女还月供
父母遇子女买房时,帮孩子缴纳所需要的首付款,该首付作为给子女的无息按揭,子女在将来卖房子时需要归还这笔首付款。这种方法适用于子女婚姻和家庭尚不稳定的情况,未经父母同意子女不可随意处置房屋。
作者: 邵祖康_地产经纪 时间: 2021-3-25 19:26
希望此贴能对大家有用!
作者: 邵祖康_地产经纪 时间: 2021-6-1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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