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加拿大当驻外外交官还有这样的好处?!还有免死金牌,可以胡作非为?
或者,还是是因为加拿大一直被称为“世界上最友好的国家”?所以其他国家的外交官就可以为所欲为?
小编表示,十分不解。
近日,据CBC报道,过去两年在加拿大的外国外交官欠债不还,拖欠工资,违规驾驶等不法事件增长加快,需要外交部礼宾司过问处理的案例从过去每季度一位数,变成现在两位数的增长率。
据悉,这些外国外交官在加拿大干的违法事情包括:拖欠税款,拖欠房租,拖欠雇员工资,拖欠施工公司费用,虐待家政服务人员、涉黄等。
比如据文件透露,某国大使馆拖欠首都渥太华市政府的房地产税21万;另一国家的大使馆拖欠加拿大税务局至少28万加元的税款;外外,拖欠房租的事情亦有好几起,至于吃了交通罚单不交罚款那简直就太平常了。
目前,133个国家的8千名外交官在加拿大享有外交豁免权,他们中的一半住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
什么是外交绝对豁免权
绝对豁免权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
民事与行政管辖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中央地方各项税务之缴纳义务。
证人义务豁免: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绝对豁免权例外事项:
为供给特定服务之费用,例如,缴交水、电费等。
民事法的物权行为不在豁免范围,例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交易等。但代表派驻国购置使馆用途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以私人身份非代表派驻国进行继承事件诉讼,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
于驻在国非公务范围内的专业与商务活动。
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提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外交官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被告当事人提出反诉时,驻在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交官员,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权限制。
抛弃外交豁免权,抛弃外交豁免权与否为派驻国之权利,并须明示,不受该名外交人员个人自主决定。例如:美国曾发生格鲁吉亚共和国驻美大使驾车肇事并撞死当地少女,群情哗然,美国总统要求格鲁吉亚总统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舍弃外交豁免权,交由美国司法机关审判该公使,最后格鲁吉亚予以答应。驻在国亦可选择将该外交代表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予以驱逐出境。
什么是外交特权
旅行自由权,除国家安全禁限区(例如军事基地)外。
通讯保密权,可采外交邮袋、外交信差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讯。
人身及财产不可侵犯,外交人员的人身及其家属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使馆馆舍,包括办公使用及馆长寓邸之建物及所附土地等属派遣国之领土、主权亦不得侵犯,且免受搜索、扣押、征用、或强制执行。因此寻求政治庇护的人士常以进入使馆、领事馆为之,例如陈光诚进入美国驻华大使馆、脱北者进入韩国驻华大使馆或某些国家的驻华大使馆。
派驻国可使用国家象征物于其外交代表机构,可将派驻国之国旗、国徽置于馆舍、大使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免纳缴税金及免役务,免纳关税、其他国家、区域或地方性税金及其役务。
本文转载自今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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