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拿到加拿大枫叶卡之后,因为无法在本地找到工作而且帮孩子找托儿所也不容等原因,便回国找了份工作,让老婆孩子留在加拿大生活。结果差点被法院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据悉,这名男子于2008年移民加拿大并拿到了加拿大枫叶卡,之后与妻子及2岁儿子决定定居加拿大。没想到加拿大工作并不好找,在加拿大住了短短的一段时间后便回到中国。2009年再次举家来到加拿大,可以仍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最后该男子在中国找了家华资的加拿大公司上班,每2至3个月来加拿大探望妻儿,每次留2至3个星期,实际上在本国居住的日数为220日至273日。
离婚带来重大打击
直至2013年,移民部致函当事人,指他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的5年内,未能达到当局规定最少住满730日,因而失去居留资格。该男子提出上诉,他并不是以留加日数反驳,而是指移民部的决定直接影响其子的利益。
移民法官认为,当事人以为留在中国为加拿大企业工作的时期,可以被算为居住加国日子,直到提出上诉申请才知道理解错误,虽然他获聘的中国企业与加拿大的公司有关系,但不可以因此获得豁免。
此外,当事人与妻子的关系恶化,妻子在2016年提出离婚,这对他带来重大打击,因为当时他决定全时间留在加拿大,与年满10岁就读小学第4班、并已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儿子一起生活。
法官指出,当事人相信在华资的加拿大企业工作可以算为留加的日子,而且他努力安居在本国,其所说确是事实。申诉人与在同行业的加拿大公司签订几个合约,显示其计划在中国贸易,这是支持当事人的证供,寻找工作以便留在加国与儿子生活。
同时,当事人认为早年孩子尚小,与母亲关系紧密,即使他较少留在家人身边,但家庭仍然稳固。法官接纳申诉人以儿子利益为出发点,因他已踏入少年时期,面对双亲离异,确实需要父亲的照顾。为了孩子的好处、当事人面对的特殊情况,以及人道理由,判决上诉得直,准许保留永久居民身分。
本文转载自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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