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悲剧本来不该发生!
2月27日晚上在天津南开,一个父亲怀抱着两位幼童从商场4楼的围栏处向下张望时,一时没抱稳,致使两个孩子先后坠至负一层的天井,并当场死亡。
南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坠亡的两名儿童是兄妹关系,男孩五岁左右,女孩约两三岁。“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详细的情况,还有待警方调查现场监控。在网上,应否追究家长的责任,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然而,与之前每每遇到类似的悲剧,无非是新闻底下整齐的一排蜡烛,顺便组个团谴责一下那些「闲情逸致」地照相拍小视频的围观路人。
中国每年有约20万的儿童意外伤亡事故:有小孩在车库里因大人没看好加上视觉死角被汽车轧到出事的,有父母骑着电动车逆行出车祸出事的,有父母走路只看手机不看孩子出事的,有因为被好心地喂食了白酒、果冻、花生等不应该喂的东西出事的。
在「天津两幼童坠亡」事件中,纵使孩子如何哭闹,把他们放在已经足够高的商场围栏上,终究是这位父亲作为监护人最大的过失。
这背后无非是疏忽二字,再掺杂着一些盲目自信。同样是用自己的家庭悲剧,又一次为全国家长敲醒了警钟。
悲痛是一回事,责任是另一回事
无疑,这个惨剧中最悲痛的是失去孩子的父母。目击者李女士对记者说,她走进商场时,看到两个孩子躺在负一楼的地板上;当她上到一楼,就看到两名大人蹲在孩子旁边号啕大哭。我们都想象得到,他们是如何从楼上跑下来,看到亲子殒命时的悲恸。那是别人难以体会的心碎和悔恨。
事发商场
不少人认为,这对父母已经悲痛欲绝,不该再承受过多的苛责了。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孩子死亡,这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了,舆论或法律应该体谅一下。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父母正在承受的惩罚,那就是可能伴随一生的痛苦和自责。但是,不幸坠亡的那两个孩子呢?他们也有生命权,不能以“父母也不想的”来搁置讨论。按国际惯例,由于幼童的生命很脆弱,他们的生命权往往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别重视。
事实上,大多批评父母者,都能体谅他们的痛苦。可是,父母的丧子之痛是一回事,监护责任是另一回事。
做合格的父母,远比想象中难
任何一个有正常情感的人,都能同情这对父母的伤痛;任何一个在中国生活过的子女,也知道这种意外是如何发生的。有人引用了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做一名合格的父母,从现代教育兴起之初算起,中国人至少已经学习了一百多年。
鲁迅在一篇文章里面说,父母要对孩子做到的无非是三点: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这里面最难的一步无疑是第三点,它要求父母在个人人格、育儿观念上完全觉醒,认识到父母的角色完全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这样才能为孩子“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现如今一个世纪过去了,我们距离这个标准似乎还远得很,而且连前两点都不一定能保证做到。
腾讯评论整理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
在农村,几乎处于“放养”状态的孩子们,能够安安全全地长大成人,多多少少要有一点幸运。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多达6100万,按照最新的统计标准,也有900多万。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家中老人难以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儿童溺水、交通意外、食物中毒、被殴打、被拐卖等安全事故已经屡次发生。即使孩子们能跟父母一起生活,也常常有父母由于上班忙、个人品德不佳、一时疏忽等种种原因,导致孩子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发生意外。
如果你记得小时候的生活经验,你就知道大多数中国父母其实还不懂得怎么当一名监护人。而法律和社会在处理儿童安全事故、家暴事件等问题时,也往往忽视了监护人的责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发生校车闷死幼童事件时,相关责任人往往会被刑拘。但是,当不小心把孩子锁在车内的人是父母时,疏忽的父母却鲜有得到法律的问责。
腾讯《今日话题》调查发现,校方因车内闷死孩子被追究责任的很多,父母却几乎没有被惩罚。图为2015年6月27日,湖南湘潭4岁男童被锁车内闷死。
保卫儿童,要改变社会对儿童权利不够重视的习惯,也要促进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但最紧迫的是,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关要充分保障儿童的权利。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改变社会习惯,才能保护更多的孩子。
可惜,永远没有如果
鉴于悲剧后果如此惨重,再加上过于迅速的事件发酵,绝大多数舆论都立刻站到了讨伐这位父亲的大军之中。
其中有惋惜和引以为戒的理性声音,也有所谓很多的专家和意见领袖,争先恐后地发言,表明自己多么理性、清醒,纷纷扯着嗓子开始呐喊。
有替无辜母亲「支招」,恨不得帮他们办离婚的——
假如我是这个妈妈,我就先离婚,把爸爸弄进监狱,再一个个的告诽谤,最后再自杀。
主动要求用灵魂替这位父亲蹲监狱的——
换我在这个父亲的位置,大概会更愿意进监狱一段时间来洗刷罪孽。
把自己假想成正义的化身,马上就要代表月亮消灭一切黑暗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现在就要替这两个小生命打官司!没错!就是提出诉讼,控告他们的父亲!
甚至,还有妄加猜测当事人是故意把孩子从四楼扔下去的——
万一这男的不是个东西,真还就想把孩子扔下去呢?他的包袱丢了,美好的生活继续。
这位父亲的智商真不应为人父,可能觉得孩子不过是自己随意爽完以后的一个精子,不必太过费心,所以才会做出这种正常人眼里的智障行为。
注意到标红的字体了吗?这些出现在最多点赞,甚至影响整个评论区的价值观取向都有一个特点:爱用假设。
万一、换我、假如、可能、如果……俨然就是生活在当事人肚子里的蛔虫。
其实,假设一向是舆论战争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语态。
明星离婚案里,有人脑补自己是那个丈夫出轨的原配夫人,义正言辞地质问当事人为何不离婚;女留学生被外国男友家暴事件里,又有人脑补自己是受害者,愤慨地表示自己一定会奋起抗争,逃离施暴者的魔爪。
他们也会给自己找个聪明的转折,比如这次天津事件,很多声音到结尾都是:虽然我没有孩子,也觉得这个失责的父亲实在是该死。
划个重点:虽然我没有孩子。
你以为的正义感
回到刚刚的问题:
这位父亲有错吗?有;家长应该引以为戒吗?应该。这绝对毋庸置疑。这是发乎本能的创伤,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难免会有一些责怪的语气。
于是他们说,父亲犯了过失杀人罪,跟着儿女一起自杀才是父爱无疆,判进监狱蹲大牢才是法制的表现。
的确,如果家人和公诉人对此追责,法律决定要这位爸爸付出代价,这绝对无可厚非;以此事件为契由来完善立法,从而加强对监护人权责的规定,更会让人拍手叫好。
可退一万步讲:他确实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但这是也是对孩子的责任,对妻子的责任,对家人的责任,而不是对网民的,真轮不到一个个键盘侠板起脸孔去谩骂。
更何况,警方通报里还赤裸裸地写着的一句话: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做人总归要有点同理心,看到这种事情如果反应里没有对这个家庭的一丝丝哀痛,只想着怎么样以儆效尤,仿佛是一抓就行,一判就灵,一死就可以提高生儿育女的水平。
那么,只能说这个社会在以没有同情心为荣,在把每个人都逼成沉稳冷静到像个缺心眼儿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三天后,谁还记得这个破碎的家?
造成惨剧的父亲值得谴责,也值得同情,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
《海边的曼彻斯特》这部奥斯卡提名影片告诉我们:一位因为没盖好壁炉盖子导致两个女儿被大火烧死的父亲,就算没有「罪有应得」地得到法律的制裁,可依旧走不出这份丧女之痛。
说句俗的,对于当事人和家人,任凭时间是解药,是毒药,是麻醉药,都没用。
然而到了网络里,人的言行没有代价,「善心」和「正义」便会肆意喷薄。心痛无比、恶言相向、愤然指责,但是就是没有办法保证自己就不是下一个千夫所指,一个问题也始终无解:
我们要消灭的究竟是愚昧,还是愚昧的人呢?
当然了,大家也不用担心被拷问太久,改骂继续骂,改吵继续吵,毕竟热度一过,我们又会把注意力转向新的热点。
亲人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淡淡的血色终究会消失在茶前饭后的谈资里。
最后,愿逝者安息。
本文转载自加拿大移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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