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McGill大学的Yates教授有过几次争论,我们的观点截然不同。我具有中国背景,但是我完全不赞同李约瑟对中国的美誉;Yates是英国人,却基本同意李约瑟对中国的溢美之词。作为理工背景的我,对人文并不陌生,对古希腊的科学史非常熟悉,对中国古代的有技术但无科学也深入思考过。Yates对我的辩论无法正面抵挡,于是他拿出李约瑟的武器(毕竟,他是李约瑟的嫡系弟子):I merely gave the benefit of doubt toChinese。意思就是当结论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时候,我把好处给了中国。Benefit of doubt是法律用语,意思是当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罪时该受益的这一方。比如在刑事案审理中,被控有罪的人享有“Benefit of Doubt”,亦即,当证据足以怀疑他有罪但不足以确凿证明他有罪,而他也无法证明他无罪的时候,被告作为无罪处理。
于是我们来到了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自由。自由至上还是以食为天?这是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比哈姆雷特的问题更加要命的问题。谁都会背这两句莎士比亚台词:“To be or not to be? This is the question!”(生存还是毁灭?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比较接地气的翻译是“土逼还是不土逼,这绝逼是一个问题。”我们谁都可以吹嘘在灰常年轻的时候就阅读了“土逼还是不土逼”,但是我敢保证没有几个人能够整明白到底什么是“土逼还是不土逼”,哪怕行将就木他也很可能整不明白,因为他们一直混迹于“土”和“逼”之间不能自拔,最后只能是“土逼土逼的”。这就是为什么华夏不管是“土逼还是不土逼”都没有走上科学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