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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快检查你的护照!小心被加拿大政府遣返了。。。小疏...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频道小熊 时间: 2016-1-7 13:09
标题: 快快检查你的护照!小心被加拿大政府遣返了。。。小疏...
一名持枫叶卡的华裔女子因为加拿大移民官一时大意,差点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原来该名华女续领枫叶卡时,其中国护照缺少了一页,因而无法准确地计算当事人在加国居住的实际日数,更指她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即永久居民须在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因而要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
当事人不服上诉,并于上诉庭内呈上中国出入境纪录,最后才获判上诉得直。
法庭文件指出,当日移民官计算周氏的留加日数时,只根据周氏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纪录计算,结果显示周氏5年内只逗留在加拿大310日,远少于本国移民法例要求永久居民必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的标准。然而,移民当年计算周氏的留加日子时,原来忽略了周的中国护照中缺了一页。
直至周氏提出上诉,并出示中国出入境纪录,证明她在5年期内,在加拿大居住了711日,连同她与已成为加国公民的丈夫在中国逗留的22日(基于人道理由永久居民可陪伴加拿大公民丈夫在海外居住),证明周氏在5年内实际在加拿大居住了733日,刚好符合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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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周氏表示,由于丈夫与子女均居於加拿大,她日后亦计划留加照顾家庭,法庭基于人道考虑,最终判周氏上诉得直。
有移民顾问指出,当永久居民申请入籍时,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符合逗留条件。事件中的女事主若能及早发现其护照上缺少一页,并主动向中国领取出入境证明,那就可避免冗长的诉讼。
当移民申请入籍时,移民官质疑申请人不符合逗留条件,便可能发出居留问卷,要求对方仔细交代居住证明,例如信用卡资料、安省医疗保险卡资料、读书纪录等,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在安省的逗留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页,中国公民可向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个人于2007年以来的出入境纪录。
但申请者必须亲提自查询,并向相关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纪录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原件。
而未满16周岁人士,则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申请人及监护人均须呈上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
例如当事人因一些私人理由,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离开加境,以至最後不能在特定时限内,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定的日数。
这些私人理由包括当事人无法在加拿大工作,偏偏他(她)又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在别无选择下,只好到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工作。
不要因小失大,尤其是家有熊孩子的...重要的证件一定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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