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勒索 少年判百小时服务令
须与父母同住 禁用电脑社媒2年
加拿大斯高沙省脸书(Facebook)勒索案,法官周五判处一名青少年有条件开释。他在社交媒体取得1名少女的裸胸照片,并且威胁她,法官裁定他勒索及收藏儿童色情图像罪名成立。
少年的身分受《青少年刑事法》保护,不得公开。他在2012年犯案,那时他16岁。
今年4月,法官德里克(Anne Derrick)裁定上述罪名成立,还有收藏儿童色情图像、对外发放控罪。
德里克周五裁定男孩有条件释放,他必须与父母同住、两年不准使用电脑及社交媒体,除非要做学校功课。
他必须服务社区100小时,不得联系受害人,按指示向辅导员报道。
德里克在判决书中说,该案涉及刑事罪行,但也涉及「孤单、焦灼青少年,以及滥用匿名互联网的祸害」。
检察官希雷马(Mark Heerema)周五在法院外面说,案件对社会和司法系统有颇大的影响。
他说:「在多个层面,这是一宗令人不安的案件,它肯定凸显社会的一面,那面考验的不止是法庭,还有执法单位、父母与青少年本身。」
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男孩疑用假名开设两个脸书帐户,联系两名少女,引诱她们,与虚构户主做朋友。
检察官指出,男孩决定蒸发其中一个假人物,在另一假名帐户告诉两名少女,她已割喉自杀。
法庭证词指出,两名少女在听到那个消息後企图自杀,她们都要入院医治,两人愈来愈怀疑脸书户主是否真有其人。
检察官说,男孩说,哪个女孩将自己的露乳相片寄给他,他会披露一个户主的真实身分。她照办,男孩却威胁她说,假如她不多发相片,他要公开裸胸照。
那些呈堂相片已经销毁,但可能永久留在互联网里。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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