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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修法:永久居民犯10罪 判刑即遣返原居地!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频道楚卿    时间: 2015-5-15 16:08
标题: 加拿大修法:永久居民犯10罪 判刑即遣返原居地!
联邦政府建议修例,让执法部门直接遣返涉及严重罪案的永久居民。   

联邦政府建议修订《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如果犯 醉驾或药驾导致他人死伤、种植大麻等10类严重罪案 ,执法部门毋须等候听证会,即可以直接把涉案人士遣返原居地。


其余建议修订的七类罪名包括, 贩卖3公斤或以上大麻、盗窃价值5,000元或以上财物、无械抢劫、藏有受管制武器和弹药、袭击致伤人或持械袭击他人、逃避警方追截,以及藏有或使用偷来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 如果永久居民涉及的控罪,最高刑罚是判监十年或以上,又或者曾经被判监六个月或以上,都会被直接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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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司法宽容

联邦政府在建议法案之中,规定涉及严重罪案的永久居民,没有资格“洗底”(record suspension),即不能申请司法机构宽容,把犯罪纪录单独隔离。

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职员指出,建议绕过听证会的做法,明显可以简化现有程序,节省公款,也可以尽快送走涉案人士。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建议修订的罪案范围太大,被遣返的永久居民可能已在加拿大居住一段长时间,只是未拿取公民身份,但却有可能被遣返至他不会称为家园的地方。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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