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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在迪士尼过敏死亡,起诉却遭耍无赖:你4年前用过迪士尼影视,不能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城大队长    时间: 2024-8-14 21:12
标题: 女子在迪士尼过敏死亡,起诉却遭耍无赖:你4年前用过迪士尼影视,不能告??
来源:英国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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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米老鼠,今年版权已经到期)

最近,“地表最强法务部”又出击了,不过不是为了保护版权,是为了掩盖一起人命官司。

时间拉回去年,时年10月5日,42岁的医生Kanokporn Tangsuan与她的丈夫Jeffrey Piccolo来到佛罗里达州的迪士尼泉游玩,中间逛饿了,就选在商场里的一间餐厅,也即下图的Ragland Road,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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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land Road餐厅)

和许多北美人一样,Tangsuan患有严重的花生与乳制品过敏,所以很多东西不能吃,还要随身携带肾上腺素笔,以防意外情况。

点菜时,Tangsuan曾向服务生反复询问菜品里有没有过敏源,而后服务员亲自向后厨确认,向Tangsuan保证说菜品里绝对不含过敏源。

这下Tangsuan放心了,点了西兰花玉米煎饼、扇贝、洋葱圈和一份素的牧羊人派。夫妻二人吃得很开心。

然而刚吃完没多久,Tangsuan就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出现了呼吸困难的情况,她自行注射了肾上腺素笔,但情况仍然未有缓解,于是又拨打了911,焦急地等待救援。

很遗憾,Tangsuan最终抢救无效,仍然在医院去世。
事后法医调查确定,她的死因就是体内乳制品和坚果含量太高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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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uan)

现在再去查看涉事餐厅的官网,会发现菜单一栏写上了明显的免责声明,称他们无法保证任何菜肴都没有过敏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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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餐厅官网上的免责声明)

通过网页快照可以查到该网站2021年的样子,当时其菜单一栏还是在说他们对待食物如何如何认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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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那段免责声明还不存在)

所以这一大段免责声明,更可能还是出事之后新加上去的。

在安葬了Tangsuan,办完种种后事之后,Piccolo于今年2月将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Piccolo的想法很简单:

虽然Ragland Road餐厅并不直接归迪士尼所有,但是迪士尼至少可以在管理上下功夫。他们完全可以控制菜单、服务生的招聘与培训工作、还有园区内所有餐厅与食物过敏相关的政策......

迪士尼没有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导致服务生未能正确提醒Tangsuan相关过敏源的风险,以至于双方反复确认,还是出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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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olo和Tangsuan)

据此,Piccolo向迪士尼索赔5万美元,以弥补其精神创伤、丧葬费、医疗费和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

其实以美国的医疗费用情况来说,5万美元的确称不上什么大数目,Piccolo的要求不算过分。

然而迪士尼的回应却让人大跌眼镜。以至于Piccolo的律师都似乎带上了点情绪,在场外猛烈抨击迪士尼“荒谬”,“极其不合理”。

那么迪士尼究竟干了啥呢?

5月31日,迪士尼律师团队向佛州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取消诉讼,转而进行仲裁。原因是:

早在2019年,Piccolo在他的PlayStation游戏机上注册了Disney+(迪士尼旗下的流媒体影视平台)的账户,免费试用了一个月。

在注册之时,他点击了“同意并继续”这意味着他同意了迪士尼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除部分小额索赔外,用户必须通过有个人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与本公司的一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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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ney+,示意图)

此外,去年9月Piccolo还曾经通过手机APP买过迪士尼世界的门票,他也同意了类似的条款。

只可惜这门票还没来得及用,Tangsuan就已经去世了。(他们去的餐厅在购物区,并不需要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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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olo和Tangsuan)

总之,虽然是几年前的合同(还是试用),虽然和此案八竿子打不着,但迪士尼的律师仍然表示,“Piccolo是否真正审查了迪士尼的条款并不重要”,
既然合同都写明了“一切纠纷”,那当然适用于今天的情况,改仲裁吧......

不愧是“地表最强法务部”,这种理由都能扯出来......

最近Piccolo的律师也做出了回应,驳斥迪士尼的动议“荒谬可笑”,本月初又提交动议给法院,要求继续诉讼,不要转仲裁:

“消费者与迪士尼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产生纠纷时,竟会因为创建过Disney+免费试用账户,被剥夺寻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极其不合理不公平,震惊了司法良知,法院绝不应该执行对方的动议。”

有媒体联系了迪士尼方面,不出所料,没有得到回复。
至于案件本身,目前双方都递交了动议,还得看法院怎么决定,期待一手后续吧。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网友们现在普遍都站在Piccolo这边,毕竟迪士尼的操作确实太离谱了......

“我100%同意Piccolo律师的话。希望陪审团能因此判处迪士尼高额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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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辩称,一个电视服务剥夺了她一家的诉讼权,还是一个出事之前4年签的,且只签了一个月的合同。”

“依我看,现在压力给到佛州法院,看他们是否腐败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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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知道这是律师在其位谋其政,但迪士尼应该感到羞耻。这吃相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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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你曾经买过一台iPhone,注册的时候同意了某些条款。后来某天你去苹果体验店,店里的显示器不幸砸到你,导致你脊柱断了,结果就因为之前买iPhone签的那个条款,现在你就别想诉讼了。这也太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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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来自Reddit网友)

也确实,几年前签的一个电视服务的条款,竟然还能延续至今。
就算佛州法院日后驳回了迪士尼的动议,也仍然耽误了Piccolo的无数时间精力——普通人和大公司打官司,本来就处于弱势一方,现在迪士尼还如此强词夺理......

有了这样的先例,今后再签什么条款,大概真得认真读一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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